什么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_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6:16:56 人阅读
导读:夫妻感情破裂,走到了离婚的地步,对于夫妻存在期间内,所拥有的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分割,由法院判决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我们不提,就说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吧。首先要搞清楚什么...

夫妻感情破裂,走到了离婚的地步,对于夫妻存在期间内,所拥有的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分割,由法院判决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我们不提,就说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吧。

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什么事双方的婚前财产。只要把这个问题分清了,就容易分割了。

婚前财产是指在打结婚证以前,男女双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婚房和车是谁单独出资买的,女方的陪嫁嫁妆和现金{ 不包括彩礼部分 )这是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

自法律承认双方为夫妻之日起,双方的共同收入的总和,都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其中还包括,婚前双方出资付首付,一起还贷,或者是双方平摊买的房,买的车也属于共同拥有的资产,这就要按出资多少的比例来分割了。

个人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共同出资的财产按比例来分割,婚姻期间内所有的收入的余额和添值的动产和不动产,都由男女双方平均分割。

嫁妆就是给女孩的,给女孩的东西就是女孩的私有败产,私有财产当然就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过去,或者说很远的过去,嫁妆都是什么金银细软的,当男方把嫁妆送给女方之后,女方就会放在自己的那个金银手饰盒里,然后再放到自己装衣服的箱子底下,用的时候拿出来,不用的话就会一直的放在那个箱子里,也就是常说的压箱底了,除非后来家庭生活困难了,不得不拿出来变卖,来用于家庭的生活的,否则的话,这个男方送给女方的嫁妆是不会动用的,到了自己的儿子或女儿结婚之时,才会拿出来给儿媳妇或送给女儿的,也就是说这嫁妆一直就是女方的私有财产的。

现在的嫁妆也都是男方给女方的,不管你是给了女方什么嫁妆,也包括人民币了,那也都是女方的私有财产的,女方的私有资产就归女方独立支配的,男方呢也就别惦念了,那与你也没有一点关系了,如果你想动用点那个嫁妆的话,你好好表现的话,你媳妇也到是可能慷慨解囊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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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是或者不是都是错的❌。

一般情况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特殊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取决于彩礼的给付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还是领取结婚证之后。

①领取结婚证之前给付彩礼。彩礼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婚约彩礼,其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能够缔结婚姻——这里的缔结婚姻当然指的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从司法实践来看,法律认定,彩礼应当是给付女方本人的。其本质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所附的条件就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了结婚手续,赠予行为生效,否则就不生效。这也是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当退还彩礼的理论依据。

②领取结婚证之后给付彩礼。这时候已经不应该称之为彩礼了,领取结婚证就意味着男女双方已经是合法夫妻了。这时候给付所谓彩礼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赠予行为(未附条件)。婚姻法规定,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赠与,继承等无偿取得财产行为的,财产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明示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所以,主要取决于领取结婚证在前还是领取结婚证在后。

(-东南偏北)

给大家讲两个故事吧,看完以后估计对结婚买房这事都有自己的一个概念了。房子归房子,要是没了感情,一切都是空谈。

一、

故事主人公暂且叫他阿旺跟阿雪吧。

阿旺跟阿雪结婚后,就一直商量买房的事。阿雪觉得婚都结了,反正也嫁过来了,为了让自己心理踏实一点,就跟男方讲,婚房能不能加上她的名字。男方安慰道:“你是懂婚姻法的,只要是婚后买的,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

确实,婚姻法是有这样的规定,妻子放心了。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后来两个人因为一些事情争吵不断,准备离婚。后来分割财产时,房子完全没女方什么事,因为老公在购房的时候,用的不是自己的账户,而是父亲的账户。也就是说,当他拿出父亲的银行转账凭证,法院认定:该房产由男方父亲出资,赠予男方,属于个人房产,与妻子无关。

《新婚姻法》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

故事的另一对主人公,男方,阿才。女方,阿芳。

两个人也是相亲相爱,男方结婚的时候对女方讲,自己真心爱她。

结婚后,男方就准备买房了,对女方讲,准备给她一个惊喜:“房产证就只写你的名字吧,并且我的父母愿意出绝大部分的钱,谁叫我这么爱你呢”。女的感动的泪如雨下,最后买房的时候,女方出了1W,男方以及男方家里出来490W,房子写的是女生一个人的名字。

两三年之后,两人因为林林总总的矛盾,导致关系破裂。两个人准备离婚的时候,女方自然向法院主张这套房子全部归她所有。毕竟,房产证上,只有她一个人的名字。

但是最后结果却出人意外,这房子压根没女方啥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后男方在提交相关证明以后,房子归了男方,女方获得1-2W的赔偿金....

婚后买房建议:

1、不要贪便宜,既然是真心相爱,就少一点套路,多一点真心。

2、不要从任何他人的账户中转购房款,尤其不要让双方父母掺和进来。

3、共同出资

最后说一句,几乎所有的被骗,都源于两点:愚蠢,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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