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公司解除合同不用赔偿_单位支付了赔偿金就一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02:27:43 人阅读
导读:单位赔偿你的是那一方面?单位为什么要辞退你?只要劳动者的行为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并且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用人单位是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

单位赔偿你的是那一方面?

单位为什么要辞退你?

只要劳动者的行为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并且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用人单位是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并且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2、因员工自身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违反企业正当的管理制度,逼使解除劳动关系。

3、不可抗拒的理由(如:战争、自然灾害)造成企业切底关闭。

程律师来聊聊您提的问题,欢迎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您题中所问是:何种情况下公司辞退员工(即解除合同)不用赔偿?——即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我的答案是:首先告诉您,单位辞退员工而不用赔偿的情况有两大类:1是完全不用给钱;2是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者在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辞退(这并不是赔偿)。除劳动者被判刑外,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辞退的标准,只是划定了大体情形,具体标准主要还是取决于双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下面我们展开来聊一聊:

一、先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1是辞退员工完全不用给钱的情形:员工存在着下列之一的: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误,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职工作任务的完成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单位提出后仍拒不改正的、被判刑的、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2是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者给一个月的工资的情形(注意这不是赔偿):患病/非因公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变更合同内容的。

二、“辞退而不赔偿”的核心不在于上面情形,而在于下面的内容

虽然规定摆在这里了,但也并不意味着一旦有员工出现了上面这些情形后,公司就可以立马辞退他,而必须要达到“某种程度”才可以辞退而不用赔偿,比如:

“不符合录用条件”具体是指的什么条件?规定中的三个“严重”二个“重大”如何设定标准?什么样才算是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使得对方违背了真实意思?怎样才算“不能胜任工作”?

这些内容可就得靠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或者规章制度中进行确定了,否则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A公司管理很严格“任何员工迟到三次”就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能B公司根本就不执行严格的考勤制度。所以某些对我来说是“重大/严重”事项,可能对你而言却是无伤大雅的小问题。因此,法律是无法统一标准的。

综上,我认为: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上述标准的,是存在着违法辞退的风险的。另,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规章制度中规定了具体标准,如果该制度是公司单方制定,没有经过员工参与或者确认的,对员工不生效,所以仍有违法辞退的风险。

结束语:作为企业肯定想自己把握主动权,能够无风险的开除“劣质员工”。所以做企业的你就必须牢记且做到:只有与员工“协商一致”确定第二点中的具体标准后,才能“不赔偿就可辞退”,否则你可就处于下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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