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缴纳期间人死亡了怎么办_交养老保险金中途人不在了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8:54:37 人阅读
导读:职工突然去世,如果还没有享受退休待遇的情况下,确实会非常亏。毕竟我们辛辛苦苦积攒了这么些年的养老金,为的就是老了,能够有生活保障,结果一天没享受。不过这毕竟是小...

职工突然去世,如果还没有享受退休待遇的情况下,确实会非常亏。

毕竟我们辛辛苦苦积攒了这么些年的养老金,为的就是老了,能够有生活保障,结果一天没享受。不过这毕竟是小概率事件,我们的平均寿命都能达到75岁以上了,说明大多数人还是能够活到80岁以上的。

如果还没有办理退休就去世的话,我们主要能够享受的待遇有3+1项。

养老金个人账户,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金或抚恤金。如果家属生活困难可以享受到,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一直存在养老保险基金的,拿着死亡证明,办理销户手续就可以。

丧葬费和抚恤金,各地的处理方式不一样。有的地方是由用人单位承担,没有用人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那就没办法了。

山东省非常灵活,2013年的时候,试点将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纳入统筹,如果缴费满15年的话,一次性抚恤金可以全额给付,是十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待遇各地相差很大。丧葬补助费,山东省是一千元,北京市是5000元,黑龙江省是4000元,上海市两个月社会平均工资,辽宁省和广东省是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黑龙江只有6000元,重庆市15个月的本人工资,北京市是20个月的本人工资,事业单位也都是这样。

不过山东省政策的有效期是五年,今年的9月30号就到期了,不知道有没有新的政策出台接续。

供养亲属困难补助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缴费不足15年,一次性抚恤金也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对于自己交纳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万一领不到退休待遇就去世,还是很有可能亏本。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是没有风险的,没有统筹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不过我们的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相对于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来说要高太多了。

也许未来国家会为灵活就业人员制定专门的补偿政策也不一定。希望随着社会的发展,政策越来越好。

人去世了,交的养老保险怎样办理退款?

交养老保险人中途不在了,应及时开具死亡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注销户口,领取丧葬费抚恤金,由社保部门为其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返还事宜。

到所在医院开具死亡证明,火化的提供火化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去世人员与办理人的关系证明,去世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办理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社保局手续,可获得补偿。自己交费全部退还,还能获得公司交费的部分返还,以及丧葬费,抚恤金。

原来所缴保费,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部返还,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原参保缴纳社保人的供养的亲属或继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一)领取参保缴纳人的个人帐户积累余额;(二)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三)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如果刚领了一个月的养老金参保人就去世了,这确实是很遗憾的一件事情。养老保险是供养参保人直至去世的一种保险,由于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不确定性,所以并不知道自己究竟能活多久。参加养老保险,肯定是越长寿越划算

很多人觉得,缴纳了一辈子的养老保险,只领了一个月养老金会很亏。能不能把自己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还回来呢?

如果我们参加的是社会保险,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来执行。

如果是商业保险的话,是要按照保单的约定来执行,多数情况是返还已缴纳保费或者保单现金价值的最大值,也就是说确保我们本金不会亏本。

商业保险可以退保,如果退保的话只能返还保单现金价值了。实际上,商业保险主要是靠个人缴纳的保费扣除了保险代理人佣金、银行管理费用,获得的个人投资的产出,差不多相当于个人要缴纳10%~20%的初始费用,适合长期投资的参保人。

社会保险是不可以退保的,只有参保人死亡或者缴费满15年情况下领取养老金。

参保人死亡后,还有什么待遇呢?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保人死亡后的待遇实际上有三项:

①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继承,包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一般是我们通过社保系统查到。退休时,我们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得出每月可以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数额,个人账户的余额主要用于支付这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

不过,如果个人账户余额领取完毕了,相应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也不会取消,会有国家统筹账户继续支付等额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直至参保人去世。

②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主要适用于去世老人的治丧费用,相应的标准各地是不一样的,具体标准是由各省市自行确定。山东省是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江苏省是2400元或3600元,浙江省则是4000元。上海市是两个月的全市职工社平工资,福建省是两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贵州省则是两个月的全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宁夏自治区是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③抚恤金。抚恤金待遇,主要是支付给去世老人亲属的一笔费用,是为了保障因老人去世,家庭收入来源受到影响,让这个家庭实现平稳过渡。具体标准依然是由各省市自行确定。

抚恤金实际上还有另外一种称呼,叫做一次性救济金或者救济费。最初实际上源自于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当时文件规定,与供养亲属的不同分别发放不同月数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救济费。供养亲属是一人的发放6个月,二人的发放9个月,三人及以上的12个月。目前,上海市仍然采取的是这样的标准。

称呼转变为抚恤金,是1957年退休制度的建立时所说的。2011年社会保险法制度出台的时候,也明确是建立抚恤金制度。各个城市的抚恤金标准千差万别,比如说山东省是10个月的全省社会平均工资,贵州省是20个月的省平养老金,福建省是5个月的省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以山东省为例,2019年去世老人的丧葬费+抚恤金大约6.3万元左右,再加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差不多能有8~10万元以上。

虽然不能够折抵老人过去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但也算是对于家庭生活的平稳过渡,给出的一定保障吧。

如果家里有老人或者孩子,是以退休老人生前的基本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收入来源,他们也没有挣得收入的能力,一些地区社保基金还会发放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比如上海、陕西、山东等地,上海的标准是570元每月,山东省分为三个档次,分别是430元、480元和530元。

希望随着养老保险制度全国统筹的不断推进,有关的待遇全国能够统筹起来。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个人所交的养老金没有领完,人就已经去世,该怎么办?一般情况下,我们个人养老金账户的领取时限大概在12年左右,这样的一个时间限制。所以说,退休老人如果说是男性的话,大概是72岁,以前去世了,很明显个人账户的钱就没有领取完,如果说是退休老人是个女性的话,那么大概是65岁左右,个人账户的钱应该是没有领取完。

所以如果说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没有完全领取完的话,那么是可以依法来正常继承的。可以继承给自己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当然也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来直接继承,都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同时,还可以获得一笔丧葬抚恤金的费用,那么这个丧葬抚恤金大概可以获得两三万块钱这样的一个水平。

所以说这就是退休老人,没有领取完个人账户应得的一些费用。那么,实际上有很多退休老人甚至是还没有领取退休金的时候,就已经过世了,这种情况的话,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完全可以依法继承的,所以说大家完全不必要担心,只不过就是个人养老金账户,仅仅只占有交费总额的1/3左右,所以这1/3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剩余的2/3进入到统筹账户的费用是无法来直接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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