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方向盘判刑不给缓刑_镇江女子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被拘留7天,你怎么看?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21:03:38 人阅读
导读:首先,我想说的是:判得好!另外,我再想说的是:法盲可耻!自私可耻!最后,我想说:非常感谢你的亲身经历,给南昌乃至全国人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对于这种自私,自我...

首先,我想说的是:判得好!

另外,我再想说的是:法盲可耻!自私可耻!

最后,我想说:非常感谢你的亲身经历,给南昌乃至全国人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对于这种自私,自我感觉牛逼惯了的却毫不顾及其他人安全利益的人,是时候给他一段终身难忘的回忆了。

作为普通市民,不管我们懂不懂法律,但一些最基本的规则和常识是应该知道的。公交车作为公共交通,在非紧急情况下过站不停车、保持公交车里的安全卫生,不随地乱扔垃圾、公交内不大声喧哗等等一些基本的规则,天天坐公交的人,都应该知道并遵守的。否则谁都可以临时路边停车,随意破坏公共交通规则,那破坏的公共环境、耽误的通行时间以及由于临时持停车带来的危险谁来承担?可偏偏有些人老是“老子天下第一”的心态,把公交车当成自家私车,强制他人遵循他的意愿。要我说,这种人就得治一治!让他长记性!




还有最不能让人接受的就是抢方向盘这件事情,这简直是在拿全车人的生命开玩笑,肆意的挥霍他人的生命安全。

我想这种人大概率是没有开过车的,体验不到方向盘失控的危险。所以,下次还有人想这么干的时候,麻烦先去体验一下,感受下那惊心动魄的感觉,想必会让你深刻记忆一辈子。

或许可以从侧面的说,抢方向盘的人,一般率都是开不起和买不起车的,而其缘由大概率和自私特性逃脱不了关系。




该南昌女子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被判刑,不管是因为法盲无知亦或是自私自大,又或者说穷,是不是可以从侧面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今天早晨我看央视二套新闻,社会热点新闻几乎都集中在公交车方面。仅去年辽宁省就针对三起乘客抢夺司机方向盘的恶性案件被宣判,这说明近期热点绝不是集中暴发,而是近些年一直就有,只是因为重庆公交车坠江案件被燃爆了。

不管是镇江女子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被拘留七天也好,还是如辽宁三起同样案件被宣判,从积极的一面来看,以往不被重视的缺少社会公德和违法抢夺公交车司机的现象,被提到法制日程上来了。但是以目前的惩治来看,实在有些过轻,不足以震慑那些法盲和社会公德心较差之人。

最近人们恐怕学会了一个新的法律名词——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用血换来代价,这是用人命换来的觉醒。真希望国家在这方面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只有让那些胆敢轻易置他人的人身与生命安全于不顾的人受到严惩,才能在严肃的法律面前有敬畏之心。也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全民守法的意识,自觉去维护公共道德与安全。

一看到标题我的头就嗡的一下。电视,网上多次报道抢方向盘出事故的现象坠江事件刚平息居然又在重庆再次发生这种恶劣行为!公共汽车不仅仅是把乘客送到目的地还要承担乘客的生命安全责任!说某些人为了自己私利强行上下车抢夺方向盘干扰了司机正常行车严重地危害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要受到严惩!说为什么抢夺方向盘的恶劣行为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就是宣传力度不够打击力度不够!就这种抢夺方向盘的行为司机如何应对说两点设想,在公交车方向盘上安装电脑识别程序,每天司机出车前必须有指纹识别才可以操纵方向盘,为保证司机安全可在调度室完成识别操作,司机如果戴手套可以有配专用手套或“霹雳”手套只认司机。如果有“来路不明”的指纹立即放电瞬间制止犯罪,此种方向盘指纹识别系统同时又起到了防盗功能。再有给司机配有录像功能的“电棍”设施,可记录确认司机是否正确使用“电棍”是否正当防卫,长途车乘务员也可以佩带此种设施有效制止犯罪。司乘人员只有在有危害公交车安全行为的情况下才可使用,平时乱用违法。如果乘客犯罪事实成立不论老嫩决不手软没有缓刑!同时奖励见义勇为乘客弘扬社会正能量。

一车人的生命差一点葬送在她手里,判三年半太少了,最低该判十年,判重刑之后此类恶人必少,取消户口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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