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这个问题,在国家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明确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其中第六款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工伤。
从这规定就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会认定工伤,只有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工伤。
很多人错误的理解,认为只要发生交通事故,就认定工伤,是错误的。
交通事故被认定工伤的必要条件是,第一,上下班途中,当然也包括加班上下班途中,第二,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个责任,要由交警部门来认定,在申报工伤时,必须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认定书,工伤保险部门是不受理的。
高法对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做出了最新解释,在合理的路线,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处理自己的私事发生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也可认定工伤,比如买菜,接送孩子等等,这就扩大了认定范围,但有一点要记住,合理的路线,非本人责任这个原则。
法律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保险公司应该赔付
首先要说下,员工如果是有缴工伤保险的,公司只是为员工申报工伤,但是工伤认定和赔偿是由人社局来完成的,不是由公司认定或是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法条来看,但是工伤认定前提是,人社局官方还要审查3个点:下班时间、行驶路线是否合理、事故发生地点;
首先,关于下班时间是否合理问题,是需要判断劳动者下班时间是否合理,并不能单纯地以发生伤害事故时间距单位规定的下班时间长短为依据。合理时间通常情况下是指职工为了正常上下班,在必要时间内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地之间的时间。衡量合理时间要综合考虑工作地与职工住处之间的距离、路况、交通工具、季节气候变化等因素。
其次,关于下班行驶路线是否合理问题,合理路线通常情况是指职工住处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之间必要的路线。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并非唯一、固定的必经路线,也不限于最短路线或者用人单位指定的路线,只要职工为了上下班的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地之间的合理路径上,都应属于“上下班途中”。
这点就特别好理解了,如果不是在第2点提到的下班行驶路线合理范围内的,那就很有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工伤了。
工伤认定是需要审查这3点的,我认为公司可以为员工申报工伤,认定和赔偿就交给相关部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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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员工上下班途中受伤需要满足以下几点:
1、合理的上下班路线;
2、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只有满足以上两点,才属于工伤,作为用工单位需要赔偿,否则不属于工伤,就是员工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