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单位不能在离职证明上体现不利于劳动者的内容,这么做,即显得单位格局不够,也触犯了法律法规,同时还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通常劳动者是为了体现“由于单位原因导致离职”,以便领取失业金,才会要求在离职证明上注明离职原因;否则,无论离职证明上写的离职原因是否对劳动者有利,劳动者都有权要求单位删除离职原因,重新开具新离职证明。
关于劳动者工作态度、道德品质、能力不济等不利内容,就更不能写了,这些都是具有极强主观性的不利内容,劳动者举着这样一份离职证明,也就基本告别职业生涯了,所以法律是不允许这么做的。
其实要写一份合法的离职证明很简单,无需太多内容和条款,只需表述清楚劳动者在职时间、任职岗位即可。(范本如下图)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一般能办离职证明,
不过,如果你的仲裁请求与存在劳动关系相关联,那就有问题,如果离职可能仲裁庭会驳回请求,有败诉的危险。
你要慎重考虑。
离职证明可以作为证据,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是表示劳动者确实在用人单位劳动的证明,形式上可以是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明等,只要离职证明有写明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和工作期限就能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证明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
如果劳动者拿的是一份个人原因的离职证明,对劳动者不利,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劳动者拿的是非本人自愿的离职证明,对用人单位是不利的,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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