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应当以什么发放_劳动法工资发放规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01:24:23 人阅读
导读: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发放时间:1、《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发放时间:1、《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公司给员工的工资卡里发工资,不是用网银直接转账,通常是用人单位采用银行的代发工资功能,由银行的公司账户向各员工支付工资,需要用人单位先将每个员工所获取的工资计算出来后交给银行,由银行完成转账。

我觉得,一个公司,想留下人才,工资的发放还是要有正常的底薪比较好。现在疫情期间,人们都不能出去找工作,不留在原来公司,就很难拿到工资,心里落差也大。这时候,一点底薪工资,可能就给他带来很大的慰藉。觉得老板会在困难时期和他一起度过。以后,说不定他就会跟定这个老板做事情了。当然,也有忘恩负义者,那这种人到时候走,更是不值得那是,因为这种人跟着你,心里还不稳定呢。

所以,困难时候,有的老板觉得机会没有了,有的老板恰恰相反,觉得这是一次转折的机会。

大是大非面前,有时候就是一次正确的选择。

所以,发放工资还是要有。




工资如果是以现金形式发放,根据法律规定,职工花名册及领取工资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而领取工资的记录是以职工的签名为准。 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就必须要以实际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公司有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银行转账的数额是扣缴之后的数额。 如果是实物支付,应视同销售,相当于以物抵债。

所谓按时,《劳动法》已作相关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所谓足额,是应予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企业内部工资体制计算工资,且计发的月度工资不得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核心还是企业要做好现金池,优先保证人员工资的预算!其次是要大力做好主营业务,有稳定收入来源,最后就是人力和财务,提前做好工作绩效考核,按照流程及时发放工资!


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是一个进步。为什么呢?

一、之前大部分工资是通过现金方式发放的,那么现金发放工资有什么弊端呢?

1、公司避税,因为通过现金发放工资,那么做帐的主动权就在公司。公司完全可以把这部分工资计算到其他账目里来避税,比如员工工资是5000元,那么公司通过现金发放后,把其中的2000元作为其他支出,只要账目上做的完善,是很难查出有什么毛病的,

2、不利于员工取证。因为是现金发放,如果公司又不提供工资条等纸质的材料。那么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员工很难去证明自己的实际工资究竟是多少!如果涉及到克扣工资,发工资日期等,造成最后公司说了算。

3、存在用假币的情况,之前有过案例,就是公司发放工资时候掺杂部分假币,员工也没办法第一时间识别,造成员工的利益受损。

二、现在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有哪些好处呢?

1、发放工资金额清清楚楚,公司没办法作弊!该怎么交税就怎么交税。

2、发工资的时间一目了然,公司也没办法作假。

3、员工随时可以打印工资流水,清楚的知道每个月的工资。

4、利于员工贷款或证明自己的经济实力,也利于公司证明自己的资金周转能力。特别我们在买房买车贷款时,工资流水是最有力的证明,再也不需要公司开具收入证明了,更加清晰透明。

以上回答,希望能帮到您!

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

一是不符合客观实际。拿教龄来说,老师的黄金教学年龄约为25——45周岁,刚毕业时没经验,45岁以后精力、体力都会下降,拿什么和年轻人去拼?谁都会老,况且教龄只是隔几年普调一次,这个差距也不是太大的。当前职称考核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如将学校领导的打分置入后,可能就存在一些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如将论文发表等作为晋升职称的一些条件,好多老师只能花钱发表论文,这些不好的情况让很多老师对职称评聘很不认同,但如果简单地将成绩作为划分教师的唯一标准,同样会产生很多问题和矛盾,况且职称晋升的条件中对教学成绩、业务能力也有涉及。

二是不符合评价实际。从教师来说,有不同学科,如美术、体育、音乐一般是不考试的,如何按教学成绩来发放工资?从学生来说,当前普遍会把学生根据成绩划入不同层次的班级,那么成绩较好的班级和成绩较差班级的老师如何区分?工作又如何安排?即使是同层次的班级,为了提高成绩,老师们纷纷争夺占用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能否接受?家长能否赞同?

三是不符合教育目标。教书育人,育人为首,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唯成绩论如何让学生德智体美劳共同发展?育人目标怎么才能实现?

所以,这个观点是简单化、片面化的一种错误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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