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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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数额1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最少要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法院关于诈骗犯罪的司法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1、诈骗罪量刑标准之加重处罚情形: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单位犯诈骗罪量刑标准: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共同犯罪的诈骗罪量刑标准: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4、诈骗罪量刑标准(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5、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诈骗罪量刑标准: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诈骗罪量刑标准之数额:
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即在具体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数额计算。但在处罚时,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做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7、诈骗罪量刑标准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所以诈骗罪的定罪标准就是这四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一、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
四、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该行为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2、欺诈行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产生错误认识必须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导致的,即使被害人在判断上出现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3、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后进行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和处分意思,被害人处分财产必须是基于产生错误认识后做出的,否则就不构成诈骗。
4、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取了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诈骗的财物包括无形物和财产性利益,同时要求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何处理,要看这500元被认定为是诈骗数额,还是共同诈骗的分赃所得数额:
1.如果是自己的诈骗所得500元,那还构不成犯罪。
一般而言报警后,对于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诈骗数额500元还达不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未对一般诈骗行为的处罚有数额上的要求。即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就可以对其加以行政处罚。只不过如果其情节特别轻微(数额低、还钱后取得受骗者谅解、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等)的话,根据该法第19条的规定,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另外,行政处罚同承担刑事责任一样,二者都是会记录到个人档案中的。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诈骗罪的入罪标准为人民币3000元。另外,各省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规定省内各自的诈骗罪入罪数额。
2.如果说是行为人甲同他人合伙共同诈骗数额较大(超过3000元),结果分给甲的个人数额是500元,则甲就和其他同伙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其定罪数额为共同诈骗的总数额,团伙内的每个人不论分得多少,都要对其共同的诈骗数额负责,都会涉及承担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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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他人钱财,无论数额多少,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报案,都应该立案,在5000元以上(经济发达省份6000元,如浙江),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下,是治安案件(或称为行政案件),要被拘留罚款。见: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例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诈骗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2013.9.29.)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五万元、五十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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