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时间是按周规定的,具体的加班和上班时间如下: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加班每天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加班不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年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另外,用人单位不应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计算年休假天数,而应以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时间的计算(即劳动者服务该单位以前的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一并计算)。 用人单位,如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则应支付日工资收入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所以,我认为:你单位年休假只给3天的休假的行为,除了违反你所说的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款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违反了第2款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 1)“企业加班只给平常的工资却不是给1.5倍或2倍的加班工资”,违反《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2)“年休假只给3天的休假,不给满5天。”违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的规定,应支付日工资收入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3、问题中的1)、2)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况。2)同时符合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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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期间,如果你所在的工作单位完全放假一个月,那么实际上在劳动合同关系没有解除的一个前提条件下,你所在的单位完全有责任和义务给员工缴纳社保,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而且也是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但是如果对于这种完全放假一个月的企业单位来说,实际上你的个人工资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因为毕竟放假了,所以说企业是没有经营利润的,那么企业降低你的工资待遇也是情有可原的,一般情况下只会减少你的一个绩效工资,因为本身在这个月当中你不会产生任何的效益所在,所以说减少绩效工资或者是直接扣完绩效工资,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你可以正常拿到一个基本工资待遇。
也就是说你的个人社保,可以通过你的基本工资来进行扣除,扣除以后的钱就是你拿到手的一个基本工资待遇。当然社保的缴纳都是正常进行的,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因为你还是企业单位的员工,所以说你拥有享受社保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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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每个省市都不一样吧。虽然劳动法规范了许多,都是很多企业都不执行。
怀孕1-6个月,休假一天。(我们公司没执行。)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我们公司同样没执行。)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我们公司也没有假期,但是可以周六不用加班了,可以双休了。对时的员工可以上八个小时了。)
至于保胎假什么的,也没有,虽然法律规定有,呵呵。
1、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关于婚丧假的明确规定。
2、婚假在目前的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只是散见于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例如[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另有晚婚的规定,晚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总天数10-30天。晚婚是指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
3、至于丧假同样在目前的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4、但不管是婚假还是丧假,法律都规定了准予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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