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员工入职须知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吗_《入职资料表》也能视为劳动合同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9:25:44 人阅读
导读:对啊,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单位要承担双倍工资。详见《劳动法》如果内容符合劳动合同法主要条款的,在浙江的司法实践中...

对啊,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单位要承担双倍工资。详见《劳动法》

如果内容符合劳动合同法主要条款的,在浙江的司法实践中 一般可视为劳动合同

你好,录用函或录用通知书或者叫入职通知书这一类的东西不能与劳动合同相提并论,绝对不可能与劳动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很简单,二者的内容和作用决定了不可能有同等效力。

具体来说,录用函是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属于企业自主行为,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内容可以千篇一律也可以变化多端,没有固定的形式,只要能表达录用的意思就可以,作用仅仅局限于告知求职者录用的情况,还起不到法律作用。

劳动合同就不一样了,劳动合同在内容上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款制定,所有企业的劳动合同基本上都大同小异,最重要的是劳动合同是证明员工劳动关系的最有力证据,也是保障员工各项权益的法律文件,天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我们经常会听到说某某求职者面试一家企业通过了,也收到了录用函之类的通知,但最终企业爽约,还是不被企业录用,这种情况下求职者即便拿着录用函去投诉,劳动部门也几乎不管,就是因为这个录用函还不具有法律效力导致的。但如果企业做了任何损害员工权益的事情,只要员工拿着劳动合同去投诉,一般都会得到受理并且能够享受到合同规定的权益,就是因为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缘故。所以很显然,录用函和劳动合同是没有同等法律效力的。

反过来说,如果录用函跟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那么公司就没必要跟员工签合同了。但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因此从反面也说明录用函跟劳动合同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个月内必须签订合同,否则,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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