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没钱治疗怎么办_交通事故中伤者住院没钱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0:58:38 人阅读
导读:1、如果车祸伤者没钱治疗,肇事车的保险公司应该先前赔付;2、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八十八条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在医疗机构抢救期间所需抢救费用,依据国务...

  

1、如果车祸伤者没钱治疗,肇事车的保险公司应该先前赔付;  

2、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八十八条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在医疗机构抢救期间所需抢救费用,依据国务院有关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规定,由交通警察依据《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制作“交通事故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通知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或者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

有交强险的可以由保险公司理赔。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如果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关于驾车致人受伤住院需要垫付医疗费用的问题,的确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车主垫付吧,还害怕伤者不提供相关的报销票据,到保险公司无法理赔;车主不垫付吧,于道义和情理上都说不过去。所以,这个问题很难解决。

遇到这种情况,车主要不要垫付医疗费用的问题咱们不予讨论,因为,这个问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很难形成一致的看法。所以,我们就抛开这个问题不谈。当然,针对你无力垫付伤者医疗费用的个案来说,你只有先让伤者自行解决了,等交警责任划分完毕、保险公司依据你所承担的责任进行理赔了。

我们今天不谈论伤者医疗费用垫付的问题,我们谈论什么呢?

我们谈论一下交通事故“联动机制”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首先,对于车主的投保信息,保险公司、公安交警、医疗机构应该做到信息共享。其次,作为公安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上,应该科学、及时,并将结果上传至共享平台;作为保险公司应该依据责任划分结果和车主的保障信息迅速将医疗费用使用上限上传至共享平台;作为医院可以根据车主的信息和保险公司上传的结果先行垫付伤者的医疗费用并及时通过线上与保险公司进行结算。这样做的话,不但能保障伤者可以及时就医;而且,还省去车主自垫医疗费用的种种担心了。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无论哪个行业都应该迅速地跟上时代的步伐,否则,就会被社会人群所诟病。——交通管理部门也好;保险公司也好;医院也好,到了该改变的时候了。你说是不是?

首先问题不明确。你是肇事责任一方,还是受伤一方。如果是肇事责任一方。那么法律没有要求要垫付伤者医药费,受伤的人需要先自行筹资治疗,代治疗结束后要求肇事责任一方赔偿全部损失。 反过来,如果你是伤者因为没钱治疗,那么一个可以和肇事者协商,看对方可否替你垫付医药费,二是向亲属家人筹钱医疗。 不管那方面的。我觉得你是肇事责任赔偿的。上面说了,肇事的没有法律强制要求你必须垫付伤者医药费。所以你不用去管,就让对方自己治疗。前提是你有保险公司,你的车辆保险够赔付的。如果只有交强险,没有商业险,这显然是不够赔付的。待对方病情稳定后,让对方去法院起诉你,如果有公司你的公司是第一被告,没有你就是第一被告,然后保险公司也一并上告,这样的好处是,法院会比较公正的宣判赔偿金额,不会恶意瞎要钱。同时一些保险公司说不给赔付的金额,也会因为法庭的宣判由保险公司来赔偿。但是要提醒的是,对方伤者的医疗中所使用的药品和辅助器械都必须是国产的,否则是不予以赔付的。

首先,要给大家澄清一个概念,交通事故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不是一回事。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产生中起的作用的大小,主责是说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发生了起了主要作用。民事赔偿责任是根据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份额。交通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有关,但不直接划等号。

第二关于垫付医疗费。垫付医疗费是交通事故中最常见的争议,一种是肇事人愿意垫付,受害人不配合,小病大养,或者出院后拒不配合保险理赔,让肇事人没法把自己垫付的费用拿回来。另一种就是这个问题的情况,肇事方不肯垫付,受害人自己又支付不起,延误治疗。

第三救济途径。这种问题其实也不是无解。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国家设立有救助基金,可以用来垫付交通事故伤者紧急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申请途径是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对方机动车(交强险只赔别人不赔自己,本车人受伤不能用本车交强险)交强险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公安交管部门的意见垫付1万元医疗费。申请途径还是向交管部门提出,交管部门开具《医疗费垫付通知》后去找保险公司。3、根据《民事诉讼法》106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相应规定,当事人追索医疗费的,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简单说,就是伤者不用等治疗终结,损失确定再起诉,也不用捱过漫长的诉讼过程,只要能提供基本证据(事故认定书、治疗资料、医院的催款通知等),法院可以责令责任人先支付医疗费以解燃眉之急。当然还有一条出路,就是自己想办法筹措资金。很多人在发生事故后,不愿意自己出钱看病,总认为是对方把自己碰了,对方理所当然的应该负责。但是法律上其实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肇事方垫付医疗费,如果肇事方不肯让步僵持下去,最后受疼的不还是受害人自己么?

先予执行程序,不仅仅可以用于追索医疗费,抚养费、赡养费等等也可以用此程序。具体操作,建议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交通事故致伤人员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中心会指派律师代理。需要提示的是,法律援助律师的报酬是国家支付的,请大家在申请法律援助以后不要再私下给法律援助律师支付报酬。


谢谢

没听说过“责任认定书”要等60天!首先伤者入院费用应该分二块:抢救医疗费、伤者危险期结束后是治疗费。所有费用先期和“责任认定书”无关,“责任认定书”只是在治疗基本结束后,提供给保险公司核定划分赔偿金额用、或是诉讼依据。一般车主都买有商业险,赔付没有什么纠纷。但如果没有买,在交强险赔付额不够,超出部分将按责任划分自理,这样绝大多数都是要诉讼到法院裁决。说到先期抢救、治疗费用应该谁垫付,这没有法律强行规定!只能根据双方经济能力、主观意愿、协商效果来决定。这里要注意的是:伤者或家属首先要问清“车辆方”保险实情,并要求提供验看,同时“车辆方”也应主动传达保险信息,这样就在垫付问题上少了部分“纠结”症。但保险公司对一些自费类药品是不予赔付的,这确实要在用前商量,用后按责任划分各自分担或全责者承担的,但用前一定要双方都知晓并一致同意,有时自费药并不是没有替代品非用不可,而是医院黑心、家属心态所为!愿大家共同遵守规矩,意外多数是能避免的!

可以向保险公司预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你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是可以索要赔偿的。

说个现实的事情吧!有个朋友走路被车撞,伤得很严重,当时昏迷,对方无证驾驶,人后来送去医院,医院一般是不会管你是不是受害者,去了抢救好了,没钱他们就没药上,找对方,对方就说上法庭,该判刑就判刑,一句话没钱!人还在医院,没钱停药,家人只有自己筹钱!所以,遇到这样的情况,医院只管你不要死亡,其他不管的,发生事故时有绿色通道,之后还是得交钱,不然治疗没办法继续!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