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包括哪些_我国的监督机关是?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0:33:21 人阅读
导读:最高行政机关是国务院,最高审批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检察机关。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

最高行政机关是国务院,最高审批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检察机关。 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全国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检察机关,成立于1954年,办公大楼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它既包括国家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也包括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时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因此,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可以分为四类,即:一般行政监督;专门行政监督;行政复议;行政监管。(一)一般行政监督一般行政监督是指行政隶属关系中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二)专门行政监督专门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它包括行政监察、审计监督两种。(三)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由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被申请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活动。(四)行政监管行政监管,是指行政机关以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的监督。

分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内部有:1上级政府的监督2法制部门的监督。3审计部门的监督。4监察部门的监督。外部有:1国家权力机关(人大)的监督。2共产党的监督(中央纪律监察部)。3人民政协的监督。4司法机关的监督(我国司法机关独立于行政系统外,与行政系统内的法制部门的监督不同)。5人民社会的监督。

法律监督的主体可概括为三类:

1、国家监督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这种监督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具有法律强制力,在一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2、社会监督即社会组织包括各政党、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这种监督不同于国家机关的监督,它不以国家名义进行,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有组织性、广泛的代表性,因而是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力量。

3、公民监督:按照人民主权原则,每个公民是政治权利的主体和国家的主人,因而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监督主体。这种监督广泛、直接而具体,起作用不可忽视,是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

只有一个,检察院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

我国的法律监督可以说是很庞大的,既有国家的监督也有社会监督,国家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行政部门、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进行的法律监督构成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的核心各政党、社会团体和组织以及广大的人民群众也是法律监督的主体以上是本人上了一学期的法学概论后所了解的知识,要去上晚自习啦!先写到这里吧。PS:如有错误请及时指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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