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一直请病假会被开除吗_怀孕后能不能长期请病假?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3:05:06 人阅读
导读:这个显然是不可以的,根据劳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三期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并且妇女职工在三期内享有带薪假期(产假、晚育假、地方奖励假、产检假、哺育假及男方护...

这个显然是不可以的,根据劳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三期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并且妇女职工在三期内享有带薪假期(产假、晚育假、地方奖励假、产检假、哺育假及男方护理假)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裁员也不可以)。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进行减轻工作量的岗位调整、并禁止安排加班及夜班。且工资待遇不收影响。

所以公司以病假衔接不上开除你不合法更加不合理。

请病假肯定是有医生的证明或者孕检单的,如果什么都没有请病假的,可以要求他请事假,事假是不需要发工资的,只要缴纳社保就可以了。退一步,如果孕妇没有书面请假也没有告知用人单位就去休息的,你就发复工函给这个职工,如果3天以上未来复工的,按照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开除这名员工,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不太会做的这么周全就将孕妇开除,这样有很大可能会惹上官司,所以在处理3期女职工的问题上要谨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则制度的;

用人单位可以以员工病假医疗期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长期请病假的时间已经超过了其规定的医疗期,那么公司可以无责的解除员工劳动合同,这是在劳动合同法里面规定的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员工医疗期的长短,取决于各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每个地方的规定会不太一样,但总体来说是根据员工的工龄以及其在公司服务的年限时间来决定的,一般是在3~24个月的时间不等,病假的时间可以是累计计算,并不是一定要连续的形式。所以,想要以长期病假为由辞退员工的企业,就一定要好好研究当地的医疗期政策。

也就是员工如果长期请病假超过了其核定的医疗期,那么用人单位是可以无责的解除劳动合同。但即便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解除劳动合同后,仍然需要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只是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这一说法。

但是如果员工的医疗期未到,而单位就以病假为由辞退员工,那就属于非法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单位就需要面临双倍赔偿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至于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同样也是按照员工在公司的服务年限来决定的,公司工作几年就对应几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每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照员工辞退之前12个月的工资平均数来确定。

所以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单位辞退长期病假的员工都还是要付出一定的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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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并经法定的程序,才可以与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总的来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者以与劳动者协商后达成一致为前提,后者以符合法定解除事由为前提。 女职工怀孕请病假,并不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即使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解除事由,用人单位也不得单方与该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则其解除行为违法,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但二者只能择其一。

至少公司是有权利以这种理由辞退员工。

员工请事假,需要向公司申请并得到批准,如果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这种行为构成旷工。

公司以旷工辞退员工有两个前提:

1、公司的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经民主制订程序,并已送达给员工;

2、员工手册/规章制度中,规定了员工旷工达到一定天数的,属于严重违纪。

当公司具备以上两个前提,在孕期员工旷工事实成立的情况下,我想大部分公司都会选择以旷工辞退员工。

你的意思是想长期请病假,还希望公司给你暗示发工资吗,你觉得可能吗,除非你在单位有关系。

一般单位里只有产假,没有带薪的怀孕假吧。而你的情况有先兆流产的迹象,确实需要保胎,还是在家里静养好了。你申请调岗,你认为哪个单位会有岗位提供给一个有流产迹象的孕妇,单位的人谁敢让你做什么事情,然后还要给你按时发工资?


你有医院的病假单也只能按照规定享受十天的带薪病假,很多单位连这十天的带薪病假都不给你。如果你要长期请病假,想要公司正常发工资是不可能的,不知道你单位的工资构成是什么样的,除了保险应该继续给你交纳,好点的单位就是还发一个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是没有的。有的单位就是发个基本的生活费,有的单位不发任何钱了。


目前来说,你最好的结果就是休完十天的带薪病假,后面就请一段时间的病假,能发个基本工资或生活费。如果后期你的身体情况稳定了,可以再上一段时间的班,如果还是需要保胎,那就安心养胎,等到孩子生了就休产假吧。产假是你正当的权利,国家也是有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该争取的利益就去争取吧。


你现在最重要的保护好你肚子里的孩子,不要怄气。能保住现在的工作,至少休完产假还能回去工作。

【事件】

李梅(化名)怀孕后,打算让孩子在美国出生,所以在怀孕6个月时就找了朋友开了自己有妊娠糖尿病的证明,并开了病假条,向公司请了产前假,提前前往美国备孕。

然而,在离预产期10天的时候,身处大洋彼岸的孙女士竟收到公司一纸开除通知。公司以李梅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将其开除。

公司方以没有如实提供病假条,将李梅开除。理由如下:李梅在2014年5月23日人已在美国待产,可是5月19日,却向公司提交了在某民营医院“检查”的证明。从空间上来说,这显然不可能实现。可见病假条为人代开,病假条为妊娠糖尿病证明,但李梅在美国时多次在其微信朋友圈晒自己吃禁止在得病期间食用的食品,可证明其生病系伪造。


【分析】

李梅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被法院驳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公司是依据第39条第2款,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作出的开除决定,并不违法

开假病假单,不仅有违公司的劳动纪律,亦有违劳动者基本的诚信原则。构成严重违纪,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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