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_适用监外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2:30:20 人阅读
导读:根据法律规定,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如果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等法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具体条件如下:《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根据法律规定,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如果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等法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第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主要要证明有病,不适合在监狱里服刑,例如高血压,糖尿病等,但目前对这个要求非常高,需要法医鉴定结论。

关于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联合制定出台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其中第五条规定的就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具体如下:

第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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