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土地使用权_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1:37:08 人阅读
导读:农村的房子可以买卖,只要双方达成协议,签定一个买卖合同,你付款他收款就0K了。但宅基地是不允许买卖的,买卖宅基地属于违法行为。所以这种情况一遇到拆迁,农村宅基地...

农村的房子可以买卖,只要双方达成协议,签定一个买卖合同,你付款他收款就0K了。

但宅基地是不允许买卖的,买卖宅基地属于违法行为。所以这种情况一遇到拆迁,农村宅基地清理整顿,你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

你已经违法了,就不要再谈自己的什么合法权益。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出让、租赁和划拨。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划拨一种,但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我国《土地管理法》没有明文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 在我国《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题主儿子成年后分户(一般是因结婚等原因分家),与题主父亲属于同个集体经济组织,将来按规定申请分户后,若符合“一户一宅”等当地宅基地申请的规定,可让题主父亲转让房屋进而移转宅基地使用权,从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资格。 因为各地政策可能不同,题主可到当地派出所的户政部门进行咨询具体的分户政策。 另外,《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因此,题主自己也可通过继承父亲的房屋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您!

农村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村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种。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改革开放后,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逐渐确立起来。由此确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地使用权主要归农户经营使用的制度。由于土地利用对社会经济有很强影响,因而土地使用权受到一定限制。比如土地要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利用要符合规划(规划制度)、土地利用要遵循可持续原则(开发利用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也就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既然迁移到了城市后,就不再属于本经济组织的成员,理论上都要收回到村上或村民小组。农村户口在农村的土地,实际上分为三大部分:

1.承包经营土地:使用权是30年,剩余的期限可以继续使用。当然,在地多人少的地方,到期也没人管的情况时常有。

2.宅基地: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自迁出之日后,可以继续使用,直到该房屋自然垮塌。也就是说,按政策,不能再继续扩建与改建。如果在当地的人缘关系不错,即使扩建与改建也没人举报与反对,有关部门也无从管起。

3.自留地(菜地等):按政策也不能在使用,如果在当地的人缘关系不错,没人反对,当然可以继续使用。换一种角度说来,如果遇到那里国家搞建设征收土地,就将不再享受参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在没有特别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宅基地、自留地,一般当地村民也不会特别反对,毕竟在当地生活过,多少留点情面。

多谢悟空问答邀请!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处?这宅基地使用证相当城市房本一样,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归属,作为一种凭证,证明你居住的宅基地归你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村土地“三权”可以流转、租赁,可以作为资本、资产入股、质押。这宅基地使用证,以后可以作为股本入股合作社、股份制企业生产经营,享受分红。可以抵押养老、贷款、赊账、民间借贷。不过这抵押可能短时间无法实施。

宅基地使用证必须个人申请,携带个人相关资料去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必须权属明晰,一户一宅,界址合法,使用面积为法定面积。要携带宅基地使用权属证明,宅基地图址,宅基地确权登记证明等去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宅基地使用证,以后可以更换不动产权证。

可能目前农民认为这宅基地使用权证没多大用途,可随着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移民安置补偿都有很大作用。

关于这个问题,我想说的是也不一定的:

土地确权没有土地使用权,如果是进行继承的话,户口不在农村的子女,对农村父母的房屋,有继承权。由于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该集体成员不得享有,所以城市户口对于宅基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而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子女可以继承。操作方式就是变卖房屋为现金进行财产继承,宅基地归还原农民集体。

▲户口不在农村土地使用权还有么?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那么地在户口不在怎么进行土地确权呢?

一、户口迁移是个人的自由

只要接受方同意,迁出方一般不会阻拦的。

土地确权后,娘家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受法律保护;

不过到婆家后,一般情况下,在婆家也就不能再拥有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使用权了。

二、农村土地确权,确的是什么权?

是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即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所有权,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我通常说的地是村里的。

三、户口迁出后,土地是否会被收回?

1、不能收回,土地使用权经确权后,依法受法律保护!

2、确权到期后,以后就不再拥有继续承包经营的资格了。因为土地是集体的,你户口已经迁出,也就不具备再承包经营的权利了。如果婆家这边有土地,也允许你承包经营的,当然也可以了,不过这类情况很难了。

3、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村委无权收回确权后的土地。

(2)在下列情况下村委有权收回土地:

举家外迁出地级市以外的地方(并给予承包方适当补偿);

承包人死亡,按照继承法无法继承的。

四、村里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行为: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娘家的土地确权是有期限的,一旦到期,村里是可以收回的。到时候,在婆家你也可能没有土地。然而未来农村的土地使用权,还是很重要的。

总结:当然事情也不绝对的,燕子地在娘家,孩子10几岁了还没有地,估计以后结婚有孩子也不会有地了,[流泪]

谢谢!





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不是一个概念,土地使用权宽泛一些,宅基地使用权专业性很强,在农村如果只有土地使用权(当然你不是农村人,你的提法有毛病)是不能建房子的,如果建房子是属于违章建筑,随时随地都有被拆除的可能,而且权益没有任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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