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款能作为投资吗_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23:42:59 人阅读
导读:股东后续投入资金经由股东会决定,则即使被认定为借款,也不同于普通借款,在公司需要继续投入资金时,股东须在资金缺口的额度内,按照股权比例继续投入股东借款的义务。将...

股东后续投入资金经由股东会决定,则即使被认定为借款,也不同于普通借款,在公司需要继续投入资金时,股东须在资金缺口的额度内,按照股权比例继续投入股东借款的义务。

将股东向公司的汇款定性为投资款,公司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增资决议。公司会计账册中将出资和借款分别建账,并将股东汇款登记为“其他应付款”的,不宜认定为投资款。在股东提供汇款凭证、公司出具借款收据的情形下,可将股东汇款认定为借款。

综上所述,股东会决议和会计记账决定了“增资款”和“股东借款”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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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公司借贷的行为应为有效。理由是:

  1、因公司股东仅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公司法才对公司的资本增减、对外投资等作了若干限制。但从民法原理来看,公司法在本质上属于私法范畴,私法主张意思自治,除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不允许自然人股东向公司借贷以外,公司可以自主决定将自己所有的资产出借给公司的自然人股东。

  2、自2015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出台后,我国司法实践中无论对个人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都是持肯定态度的,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具有合法性,受法律保护。同时,我国现行《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并未禁止股东向其投资的公司借款,作为一个成文法国家,法无明文禁止的行为不违法,股东向其投资的公司借款的行为并未为我国现行法律所禁止。

公司股东可以用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公司股东用个人的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属于公司借款,可以作为公司借款入账。 依《公司法》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股东: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股东和企业之间相互借款是常有的事情。最主要的是程序合法,操作合理,尽可能降低风险。以下分情况来进行探讨。

1. 企业借款给股东。

(1) 程序合法,操作合理:公司借款给股东,首先要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要有必要的审批程序,还要得到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和同意;其次要注意约定的利率不要超过民间借贷的利率;最后要按照法定程序走,签定正规的借款合同,在合同中注明借款用途,借贷关系等等。

(2) 注意风险。如果长期借款在年度结束后,既不归还,也不用于生产经营,那么是可以将未归还的借款按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

2. 股东借款给企业。

(1) 程序合法,操作合理:首先公司和股东要签订正规的合同,表明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借贷是真实合法的。

(2) 注意风险。

①利息尽量不要超过同期同类金融企业贷款利率(超过部分不太合理,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②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不要超过2:1,超过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③如果股东这个时候还没有实缴出资,那么对应的借款利息也是不得税前扣除的,借款是不能替代出资的。

④企业向股东支付的利息,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发票可以去税局代开。

以上财会小童观点,欢迎评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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