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无罪辩护二审可做有罪辩护吗_有罪辩护与无罪辩护有什么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8:55:29 人阅读
导读:以李案为例,说一下个人的一点看法。辩护律师在确定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之前,应该是对两者的利弊做了权衡的。1.从目前控方提交的证据和李某某的情况来看,做有罪辩护,...

以李案为例,说一下个人的一点看法。辩护律师在确定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之前,应该是对两者的利弊做了权衡的。1.从目前控方提交的证据和李某某的情况来看,做有罪辩护,即使能够从轻处罚,在法定刑十年以下的可能性也很小,所以有罪辩护的成本太高,益处不大,只能类似于死马当活马医的进行无罪辩护。2.一审做了无罪辩护,二审还能做有罪辩护,反之,则基本不可能。

常仁尧寻衅滋事一案的意义是什么?

周兆成律师在回答媒体人发问时说,他近日在媒体上頻频发声,不是打舆论牌以便为常仁尧二审时翻案。因为案件的意义在于凸现了教育问题,凸显了师生矛盾,他在媒体上发声就是为了解决教育问题,和谐师生关系。这简直是胡说八道,别有用心。

常仁尧当众打路人并将恶行录成视频上传到网上,这不仅对路人造成身心伤,更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案件凸显的不是教育问题,而是社会问题,不是师生矛盾,而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

常仁尧寻衅滋事并将视频上传网络,做了极坏的示范。如放任不管,有可出现失控的局面:那些争强好胜者,可以随时殴打他人,那些心怀不满之徒,可以到处报复行凶。这样,随时都会发生暴力伤害,处处都会出现杀戮惨案。法制将崩溃,社会将陷入一片混乱,丛林法则统治世界,人类将退回蛮荒世代。

案件的意义就在于用法律手段遏制常仁尧恶行可能产生的示范效应,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它向人们发出明确的警示:逞凶斗狠,暴力伤人,必将受到惩罚;有不满,有冤屈,只能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私力报复必受严惩。感情不能大于法律,法律不支持.私力救济。报复行凶,犯了什么罪,就按什么罪惩罚。这一点,一审判决书,审判长和最高法有关人士的谈话都清晰地予以阐明,常仁尧不懂,周律师还不明白?他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周律师深知,常仁尧的一审判决,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无误,宣判前经过慎重考虑,宣判后最高法明确肯定。可以说判罚严丝合缝,无懈可击,已是板上钉钉,盖冠定论。如果按正常路径辩护,任你巧舌如簧,言如泉涌;随你口若悬河,语出惊人,也是竹篮打水,绝无翻盘的可能。

正道走不通就剑走偏锋,另辟蹊径,打感情牌,打輿论战。先亲自上陣,赞颂常仁尧为五好青年,为他鸣冤叫屈,然后助常弄出一封《忏悔信》,声泪俱下诉说自己确是“罪无可赦,大逆不道”(为啥又上诉?),还肉麻地许诺,要给张老师养老尽孝(用得着吗?太夸张了吧?),如此等等,妄图以悲情撼动人心,颠复輿论,以便在二审开庭时,以輿情压法律,用公众逼法官,迫使法庭作对常仁有利的判决。

可以肯定地说,不管周律師、常仁尧耍什么花招,玩什么伎俩,张老师不会上当,公众不会受骗,法院也不会改判!

常仁尧寻衅滋事触动了

当前社会的敏感神经,触碰了法律底线,即便他打的不是张老师而是王师傳、周大妈,他一样要获罪。打悲情牌,揪住受害人张老师不放,搞什么忏悔,求什么谅解,演什么负荆请罪,纠缠于毫无根据的因果关系,都是瞎折腾。拯救常仁尧最好的做法就是让他静待二审判决,刑满释放后,改掉争強好胜的恶习,老老实实地做人。如再继续使性子,耍小聪明,只能让自己更加臭名昭著,让今后的人生更加艰辛,而张律师也将为导演几出闹剧而声名狼藉。

一般来讲,进入刑事庭审的案子,说明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足够的犯罪证据,并且已经得到了检察机关的初步认可,否则走不到这一步的。司法实践中,多数嫌疑人的律师会试图做无罪辩护,但是这样做的,至少95%会失败。因此说,一审做无罪辩护失败,属于大概率事件。

二审怎么做?

建议当事人认真研究案卷资料,分析嫌疑人是以什么罪名被立案、以什么罪名批捕,警方、检方已经掌握了那些证据。一般来讲,既然已经走到这个地步,罪名基本是成立的。要是辩护成功了,岂不是警方、检方办了错案?那可是要追究责任的。因此说这条道,一般是不通的。

个人看法,当事人应当放弃无罪辩护这个风险比较大的策略,换为罪轻、罪少的辩护。

例如,当事人是从犯、偶犯,依法应当从轻;当事人有自首、立功行为,依法应当从轻;当事人积极退赃、赔偿受害人损失,依法应当从轻,对方有过错,本方应当从轻;当事人未成年,依法应当从轻减轻;等等。在辩护上,罪轻、罪少辩护测策略相对来讲比较容易实现,也比较容易被控方接受。

举一个案例,李天一案。具体案情大家都比较熟悉不再赘述,李天一的律师采用的是无罪辩护,其他同案犯是罪轻辩护。2013年9月26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强 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天一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二审维持原判。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李天一在无罪辩护上,策略是失当的,如果找个高明的律师认真研究案情,围绕罪轻进行辩护,同时配合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争取刑事谅解,最后判三五年左右应该不是非常难。作为高智商的李天一父母,一开始就竭尽全力为自己儿子开脱,攻击被害人,攻击办案机关,试图制造舆论左右法院判决,最后的结果证明这个策略实在是不高明。

二审的判决结果是否会变,要根据具体案情才可以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刑事案件,二审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所以,虽然二审改为进行有罪辩护,但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仍然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的判决不会被改。《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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