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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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物权法定原则包括:一是种类法定,即不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物权;二是内容法定,即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异的内容。 物权法定原则的效力:行为人违反种类法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物权,该物权创设行为无效;行为人设定与法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设定行为无效。 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亦称一物一权原则,是指物权只存在于确定的一物之上,相应地,每一行为亦只能处分一物。 3、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物权法规定了这些内容:
一是总则部分:基本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以及对物权的保护。
二是所有权: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三是用益物权:一般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四是担保物权:一般规定,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五是占有。
物权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公示、公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