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入职拒签劳动合同者建议不录用,不签劳动合同企业存在用工风险。
2、如果是合同到期,需要续签劳动合同,应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发一份纸质版劳动合同续签书给员工,写清楚续签劳动合同的时间期限,如果员工到期后没有来续签合同,则视为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模板如图~
[精益到家]为你解答: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不仅是自身利益的保障,也是日后产生纠纷的重要依据,大型企业对于劳动合同签订相对正规,很多中小企业因为人力资源不专业,法律意识薄弱,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不重视,给企业和员工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正常情况下,员工在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主要是两个关键点,
一是核对劳动合同中的关键信息,例如个人信息、职位、薪资、其他要求,
二是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一式两份,员工和用人单位各保留一份。
所以,你能做的就是质疑劳动合同上你的签名,坚信假的真不了。
很多新进入职场的朋友对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没有概念,只是知道双方要签订合同,容易被用人单位左右。
01.新入职员工的劳动合同应该什么时候签?
新入职员工一个月之内,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02.超过规定时间没有签订合同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
如果超过一年还未签订劳动合同是怎么规定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03.新入职员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A、及时提醒
对于企业没有在规定时间和自己签订合同要及时提醒,了解真实原因,
B、留取证据
对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签劳动合同的,要保留谈话证据,证明是用人单位不签合同
B、仲裁时效
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01.确认好双方信息,企业单位名称,法人,地址,劳动者的姓名,身份证,地址信息
02.工作岗位、工作要求,工作地点,岗位是否和面试相同?工作地方有没有变更?有没有增加出差相关事项。
03.薪资信息,薪资组成,特别津贴说明,如何发放等信息,
04.试用期限,试用期是3个月?6个月?还是其他时间,要规定清楚,
05.工作时间,确认工作时间的具体说明,哪些属于加班时间?休假时间?
06.其他附加信息,确认合同中是否有特定附加信息,要注意保护自身利益
07.不要轻易签字,合同有空白信息不能签,合同中信息和面试不符不能签,合同中有霸王条款不能签,
08.合同保存,合同要求一份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用人单位必须盖章,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合同签订时具备同等的权利,不要因为自己是求职者而不敢于争取自己的权益,面对自己的不利局面,要注意收集证据,以应对最快的局面(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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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讲,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到期即止,用人单位依法通知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即可,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
根据你简单的陈述,至少可以确定劳动者一方是拒绝续签的,然而员工一方面拒绝续签,另一方面还继续上班,这又会带给用人单位什么法律风险?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下,如果双方愿意延续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续签就会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如果劳动者在合同期满以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继续上班,用人单位将面临着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这一点需要警惕,因为即便是劳动合同到期,只要员工继续上班就与用人单位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员工拒绝续签又继续上班,他的诉求是什么?你的陈述不够全面无法做出全面的判断。根据法律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拒绝续签的员工是否为了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另外就是,如果劳动者拒绝再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主观意愿是离职,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在原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办理离职手续,避免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导致支付双倍工资。
实务处理案件中,首先要审查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是否存在着劳动关系,所以,如果劳动者无法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而单位又否认劳动关系的,则劳动者的各项请求,都会因无根之水而被全部驳回。
那怎么样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呢?
司法实务中,以下这些证据(原件)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1、劳动合同。
2、工资发放的凭证或记录(比如:银行流水清单,在清单中会显示出公司的名字,摘要备注为代发工资或工资。如果不是公司账户,而是个人账户的,法定代表人的账户,问题也不大,如果是其他人账户的,需要先证明其他人跟公司有关联,比如:公司的财务、老板娘等,这一点就有点困难了)。
3、社保缴交记录。
4、住房公积金缴交记录。
5、盖有公司公章的工作证、出入卡。
6、盖有公司公章的文件,能证明劳动者是公司的员工的(比如:授权委托书,委托劳动者去相关部门办理公务的;比如:跟前程无忧的合作协议,上面写联系人是该名劳动者;比如:任命书)。
7、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文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效力,某种程度上是等同于公司盖章的。
8、公司其他人员签字的文件。比如:入职登记表、离职交接表等,有人事部负责人的签字,当然,劳动者得先证明签字的人是公司的员工。
9、公司网站网页的一些内容,能证明劳动者是公司的员工的。网页,属于电子证据,易修改和易删除,所以,建议要及时做公证。
10、法定代表人或劳动者的领导和劳动者往来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等。当然,首先要先证明对方的手机号码或微信、QQ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领导的号码才行,比如:公司的网站上刊登过这个号码,公司对外招聘中或对外业务活动中留过这个号码等等。对于相关网页,那就要做公证了。
11、劳动者使用企业电子邮箱往来的一些电子邮件,当然,劳动者要及时做公证,防止企业关闭劳动者的邮箱权限。
12、证人证言,比如:同事的证言,当然,同事需要先证明他是公司的员工。比如:客户工作人员的证言,证明劳动者曾代表公司与客户进行业务交往。当然,首先要证明客户是客户,而且证人是客户的工作人员才行。这里会涉及到一条审判规则:劳动者已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劳动,但用人单位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
需要说明的是,证人需要出庭接受质证,否则,证言一般不会被采纳。
如果以上这些证据,劳动者都没办法取得的。
13、那就想办法做谈话的录音录像取证,谈话的内容足以证明劳动者是公司的员工。谈话,最好是跟法定代表人的谈话,如果是跟其他人的谈话,就要先证明其他人是公司的员工,具体职务等等。
如果连谈话的录音录像证据,劳动者都无法做得到的。
14、那只剩最后一招了,就是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调查取证,当然,这个就具有不确定性了,因为中国当前的情况是案多办案人员少,所以,不可能做到每案都外出调查。
案件链接:
深圳中院曾办过一个案件,劳动仲裁及一审均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二审的时候,劳动者就详细地陈述了他作为仓库管理员的劳动用工细节,什么时间入职、谁招用他的,工作地点在哪,岗位是什么,工作内容是什么,工资多少钱,怎么发放等细节,完了,还说他还有仓库的一把钥匙,于是庭审结束之后,法官就跟这个仓库管理员一起到了工作场所,劳动者就拿出保管的钥匙,把某个仓库给打开了。然后单位没办法解释为什么劳动者会有单位仓库的钥匙,法院最终认定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
臭点子:
所以说,如果我们作为劳动者离职了,没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劳动关系的,那就自己留下办公桌的一把钥匙或者是进出大门的钥匙,甚至于在办公桌的某个不知名的位置刻上自己的名字说是这个公司的什么岗位的员工等等,这些都是为将来申请调查取证反攻单位做一手准备啊。
案件链接:
再说一个我作为仲裁员审理的案子。
单位也是否认劳动关系的,员工提交的证据中只有一张工作证明,盖了公司公章。但是单位否认公章的真实性了。我比对一下授权委托书的公章,好像有点不同,我估计在工作证明上的公章不是公安局备案的公章。
说实话,如果公章不是真实的,则员工的证据还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
其实,作为仲裁员来说,我内心是相信员工跟单位之间肯定是有关系的,否则,为什么员工不告别的单位,只告你单位呢?
那应该怎么去审理这个案子呢?
我想了想,于是,我说了下面这么一番话。
“鉴于被申请人不确认劳动关系,而申请人主张劳动关系,故本案存在着一方当事人做虚假陈述的情况。本庭郑重告知双方当事人,接下来的仲裁调查,双方当事人要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回答本庭的调查提问,如果一方有不诚信的行为,妨碍仲裁庭审的,我们会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书记员把我说的这一段话,都记录在笔录里了。
我接着说:“我听说法院现在对这种虚假陈述,妨碍民事诉讼的,都有罚款几万块钱的,而且,说实话,这个说谎话欺骗劳动仲裁,也有点妨碍公务的味道。”
书记员又记下了,我赶忙说,这一段不用记。
完了,我宣布休庭5分钟,让双方当事人去核实一下是否存在着劳动关系,5分钟后再恢复庭审。1
10分钟后,继续庭审。
我问:被申请人是否确认与申请人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
答:确认。
哈哈,乐死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