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原则和精神是什么_什么是宪法精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18:10:53 人阅读
导读:我国现行宪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有: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我国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我国现行宪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有: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我国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都是宪法人民主权原则的充分体现。

人民主权原则.是国家权力结构的基础.是国家权力合法性的源泉.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保证。

2、法制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依法治国,必须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3、基本人权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我国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二章专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实现了“人权”与“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内涵上的有机统一.完善了公民基本权利的原则规定。

人权保障原则人宪,必将促进国家更加充分、全面地尊重、实现和保障人权.并提供了强有力的宪法保障。

4、权力制约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南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持权力制约的法治原则.有利于防止和消除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

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1982年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精神和原则。

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精神主要表现在:(1)体现四项基本原则的总精神;(2)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3)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4)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5)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6)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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