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补偿_企业未和我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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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具体原因及申请办法如下:

一、法律有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你公司的老板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你有权获得双倍的工资,计算期限为11个月。从你在公司工作之日起一个月后,到你工作年满12个月期间。

二、一般来说,单位不会自动给你双倍工资。你如果主张单位给你双倍工资,应当向你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由劳动仲裁裁决。单位如果不起诉、也不执行的话,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你可以到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帮你追要生效裁决确定的双倍工资。

三、申请时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你应当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超过这个期限,劳动仲裁委就不再受理你的仲裁请求了。

综上,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用支付双倍工资。员工应在一年内起诉,超过这个期限,法律即不保护了。

你好,我是活出不平凡的自己,很高兴能够回答这个问题。我本身是学法律出身的,我来给你解析一下你遇到的问题。

首先,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关系从你进入企业工作的那天开始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现在在私企工作一年半了,视为你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说合同期限是不确定的。

然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从第二个月到十二个月公司应该支付你双倍工资。你比其他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多拿11个月工资。


接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你没有严重违发你们公司规章制度、没有严重失职对你们公司造成其他损害、没有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你在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你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你工作一年半,那半年没有具体明确是否超过6个月,如果超过6个月,你可以拿到2个月工资经济补偿,如果没有超过6个月,你可以拿到1.5个月工资经济补偿。月工资指的是你裁员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你可以拿到11个月的补发工资和2个月或1.5个月工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没有及时把补发工资和经济补偿给你,第一,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拿到支付令公司一般就会把补发工资和经济补偿给你,如果公司还不给,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你去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前提要准备好工牌,打卡记录,以及发工资记录等能证明你和公司的存在的劳动关系的资料。

如果你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我,我免费提供咨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根据你实际的时间,在劳动仲裁时效内,可以主张相应的赔偿。

问题解析应当从三方面: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五险一金、辞退补偿金。

第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请求双倍差额工资!

入职30天内企业可以不签劳动合同,但超过一个月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规行为,应承担违规责任。做了三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获得后面两个月双倍工资差额,也就是可以请求2个月的工资。具体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第二、五险一金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范畴

入职三个月未缴纳五险一金肯定是违规行为,但五险一金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直接通过劳动仲裁是不会被受理。五险一金受相关行政部门监管,比如社保应当到当地人社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上访投诉要求企业补交。公积金应当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要求补交。

第三、补偿金或赔偿金

问题中:干三个月不给交五险并以此为由辞退。此表述有争议,是因为企业未交五险以此为由申请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还是企业主动辞退?以下分两种情形分析:

1、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按照第四十七条执行。但是如果企业已经补交社保,该请求则不会被支持。

2、企业主动辞退

企业主动辞退,分为合法辞退和非法辞退。如果因为个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等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辞退,不用给予补偿金。如果因为无法胜任岗位等情形,按照第40条,进行辞退,则为N+1标准进行补偿。如果是没有任何理由无故辞退属于违规辞退,应当支付赔偿金即2N具体参考第48条87条,计算标准参考第47条。这里的N是指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作三个月N=0.5个月。

第四、维权步骤以及解决措施建议

第一步:收集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直接通过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进行维权。可收集:入职登记表、盖章工牌、对公账户发的工资流水、盖章的工资条、内部经手签字的文件等。

第二步:维权协商。如果企业已经辞退,应当让企业出具辞退通知书,并与公司协商沟通经济补偿金。如果企业未辞退或者未出具辞退通知书,与企业协商沟通要求企业补签劳动合同,并要求补交社保公积金。如果企业都同意,继续上班即可。如不同意可进行下一步维权。

第三步:社保公积金维权。到社保公积金部门进行投诉并要求补交,如果还未被辞退,维权期间继续正常出勤。如果企业未按照社保要求进行整改补交社保,则进行下一步维权。

第四步:仲裁阶段。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请求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差额工资,可以申请企业未缴纳社保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已经补交不可申请),其它隐形请求,比如加班费、报销等。

【总结】证明劳动关系是支撑整个维权的关键点,因此首要任务就是先收集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其次如需最大利益化维权建议先咨询法援并按照律师建议进行,因为各时间节点以及顺序都将会影响最终请求和判决。最后协商沟通处理属于最快速成本最低的解决办法,建议先和企业沟通协商解决。

@小瓶子大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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