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继承权和儿子一样吗_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有继承权吗?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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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过世父母及儿媳都有继承过世儿子的财产权。而且是同等权利继承。

公公婆婆死后的遗产,儿媳于儿子不具有同样的继承权!因为公公婆婆死后的遗产,儿子、女儿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规定),儿媳不是。所以,从继承权来说儿媳没有继承权。儿媳只在老公先于婆婆公公死亡,儿媳对公公婆婆的遗产可以继承。但她继承的是他老公的继承份额。法律上叫做转继承权。所以,儿媳对公公婆婆遗产发生转继承权利。这一权利也受法律的保护。

严格来说,这个问题中的措辞是有法律漏洞的,为什么这么说?下面详细分析:

第一, 我们必须明确,儿媳和公公婆婆之间是姻亲关系,他们完全是因为儿子的存在,才成为家人。因此,当儿子去世了,儿媳和公婆的姻亲关系也就不存在了,不是家人了。问题中的儿媳,严格来说,要说成“前儿媳”。

第二, 《宪法》和《民法总则》中都规定婚姻和家庭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相互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可见,儿媳和婆婆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因为婚姻关系的存在,她们互为家庭成员,彼此之间地位平等,并应当相互帮助,相互关照。

第二, 而当儿子去世,儿媳和公婆之间的亲属关系也就随之解除。但是,通常情况下,因为曾经是一家人,他们不可能变成完全的陌生人。如果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前公婆或岳父母履行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或者提供了主要的生活经济来源,给老人以生活扶助的,那么,他们仍然享有继承前公婆或岳父母遗产的权利。这是我国法律倡导尊老养老的传统文明的具体体现,也是鼓励现代社会文明的举措。

第三, 现实中,的确有很多代替自己过世的配偶,履行赡养义务的前儿媳或前女婿,他们的举动都受到老人和社会的认可和赞扬。他们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老人的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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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不能。但如丈夫去世后,儿媳妇不论再嫁否,只要儿媳妇尽了赡养义务,替逝去儿子尽义务还是可以继承的。儿子死了,但他的赡养义务由儿媳代替完成,儿媳当然可以替逝去的儿子继承财产,但赡养的内容广泛,不是指买点东西看望,而是平时在经济帮助,情感慰藉,生活上关心照顾,生病照顾等。但如果公婆有遗嘱不给继承,儿媳也无权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儿媳只有在第十二条情况下,才可以享有继承权。

谢邀,儿子死了儿媳妇有没有继承权问题,你提问的太笼统了。

假如儿子死了后,公婆的财产,如果儿媳妇一直没有改嫁,在家里住着尽了赡养老人的义务,哪儿媳妇就能继承遗产。

假如儿子死了不管她是否改嫁,他都继承一半的遗产。

至于其他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按顺序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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