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采纳司法鉴定意见_司法鉴定的结果是必须采纳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1:53:59 人阅读
导读: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因此鉴定人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必须出庭,否则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即法官不采纳报告)1、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2、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

司法鉴定是证据的一种,由于它是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法定程序做出的,通常认为它的证明效力较高,一般情况下司法鉴定的结果应当采纳。

但是,并不是说司法鉴定结果必须采纳。司法鉴定不被采纳,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与其他证据相矛盾,又得不到合理解释。

2、鉴定机构、人员没有资质,或鉴定程序有问题。

3、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提出合理质疑,经传唤鉴定人员到庭接受询问,无正当理由不到庭。

司法实践中,鉴定结论不被采纳的比例较低。

不知道问的是刑事二审还是民事二审。刑事二审不存在申请司法鉴定问题,如果当事人认为一审判决缺少必要的司法鉴定意见,可以在上诉文书中直接指出应当进行鉴定的专门性问题及其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如果当事人认为一审判决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存在错误,可以在上诉文书中指出错误之处,并要求二审不采信该鉴定意见。民事二审中,如果当事人在一审中提出了鉴定申请,而法官没有采纳,可以在上诉文书中作为上诉理由之一,指出应当进行鉴定的专门性问题及其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如果当事人认为一审判决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存在错误,可以在上诉文书中指出错误之处,并要求二审不采信该鉴定意见。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民事二审能够开庭的情况下,才有必要申请司法鉴定。

你要明白我们国家各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是指导与监督。并不是上下级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换句话说,每一个法院都是在独立行使审判权。而相反的检察院,所谓的独立行使检察权,说的是整个检察系统独立的行使检察权。

所以中院不认可高院的再审裁定很正常。你这个案件既然中院不认为应当再审,那么高院裁定再审之后,依法中院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最终的结果大概率会是和原先的判决结果一样。

ps:关于再审的一些法律知识。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再审须由本院院长提出,或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向下级人民法院指令,或因上级人民捡察院提出抗诉而实行,再审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原为一审案件,按一审程序进行,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或抗诉;原为二审案件,依照二审程序进行宙理,其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得上诉或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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