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_公平公正原则法律规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02:01:05 人阅读
导读:1公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原则,首先要求进行招标活动的信息要公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

1公开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原则,首先要求进行招标活动的信息要公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公共媒介发布。无论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还是投标邀请书,都应当载明能大体满足潜在投标人决定是否参加投标竞争所需要的信息。另外开标的程序、评标的标准和程序、中标的结果等都应当公开。 2公平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同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竞争者,不得对不同的投标竞争者采用不同的标准。招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3公正原则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行为应当公正,对所有的投标竞争者都应平等对待,不能有特殊。特别是在评标时,评标标准应当明确、严格,对所有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到的投标书都应拒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都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是以订立采购合同为目的的民事活动,当然也适用这一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招标投标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

招投标制度的推行在我国已有十多年历史,招投标制度对于推进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招投标制度运用市场竞争机制,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招标人选择相应的招标代理公司。可以说,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是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则,违反这一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

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是关于公平原则的规定。


公平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设定民事权利和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等方面应当公平、合情合理,任何一方不应享有特殊的权利,或者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公平原则主要是针对合同的内容而言的,其体现在《合同法》的具体条文主要有: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有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利;对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规制;对格式合同的规制等。


公平具体的具体含义: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公平原则具有重要意义,是社会公德的体现,符合商业道德的要求,有利于维护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第一、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第二、三公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

处罚公正原则要求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

处罚公平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

(一)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完善绩效考核的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二)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绩效工资分配的全过程要公示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2、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切实做到重实绩,重贡献,重工作质量,奖勤罚懒。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学校绩效工资分配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根据学校及教师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的远期目标是:人人树立权/利两分、权/利可择以及基本权利平等的两性公平观,建立“自律型两性公平社会”。既尊重传统分工,又承认多元选择与个体权利,两性共同承担起历史责任。

公开原则:公开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招标信息必须是完全公开的。招标信息应该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或者是信息网络进行发布。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投标邀请书上面都应该标注清楚招标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地址,项目的性质是什么、施工的地点和时间以及如何获得招标文件等事项。 不仅如此,招标的过程必须是完全透明化的,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大会,开标的时候必须当众拆开密封件并且大声宣读。 确定中标人之后,招标人应该把中标结果通知所有人。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就是所有的投标人都必须拥有平等中标机会,每一个人都必须依法地进行招标的项目,任何人不得违违背法律。系统以外的人不能干预投标活动。 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就是指招标人必须按照统一的标准衡量每一个投标人的优缺点,按照规定的资格审查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评选委员会的每一个成员都应该客观、公正地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地评判每一个人。 4.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就是指招标和中标的过程中,每一个人都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比如说招标人不可以发布虚假的招标信息,也不可以随随便便地终止招标过程。 不仅如此,投标人不可以用别人的名义进行投标,也不可以和招标人或者是其他投标人串通起来进行投标。当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不可以擅自地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也不可以随随便便地就放弃中标项目。 招标方式 目前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的有关采购法律、规则都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三种招标投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二)邀请招标 1、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选择性招标,是由招标单位根据工程特点,有选择地邀请若干个具有承包该项工程能力的承包人前来投标,是一种有限竞争招标。 2、建筑工程邀请招标的范围 (1)项目不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不占控股、主导地位的; (2)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专业性较强,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3)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或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3、邀请招标的特点是: (1)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 (2)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 (3)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三)议标 1、议标也称谈判招标或限制性招标,即通过谈判来确定中标者。 2、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邀请议标方式。选择中标单位不是通过公开或邀请招标,而由招标人或其代理人直接邀请某一企业进行单独协商,达成协议后签订采购合同。如果与一家协商不成,可以邀请另一家,直到协议达成为止; (2)比价议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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