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_有限责任公司分有自然人投资和控股?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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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有人说可以用你注册的公司去控股你继承的公司。其实这样是不行的。按照《公司法》规定,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你可以这样操作,先把你自己或父亲的公司增加股东变成非一人有限公司,然后再去控股另一家。

谢谢邀请。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这种类型的公司是需要交企业所得税的。下面详细说明各种公司及税收类型。

我们较为常见的与个人相关的组织类型有三种: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简称个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

  1. 个体工商户:有经营能力的个人可以申请登记(经营的时候可以自己干或者全家一起干)。交纳个人所得税。很多时候由于经营规模小,也没有建账的能力,都采用核定征收(税务机关规定比例征税,一般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2.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由个人全资拥有。个人对企业事务有决策权(老板自己说了算),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它不是法人,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很多时候也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行使决策权(还是你说了算,但是要签字备案),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它是法人,交纳企业所得税。既然是法人,那股东和公司的财产是要严格划分的,每年都要编制会计报表,还要经事务所审计(不能傻傻地分不清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

    在公司设立之初,确定好公司类型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因为不同类型的企业纳税不同(包括一些税收优惠),同时最初股权结构的设计还会影响到后期的公司发展。所以,当我们要设立一家公司要首先考虑好很多关键因素,比如是自己设立企业还是合伙创业(单干还是抱团)?自己设立企业选择哪种形式(小打小闹还是要大干一场)?以自然人持股好还是法人持股好(考虑后期分红)?是实名持股好,还是代持好?(有没有上市的梦想)等等。在一开始就要根据战略规划做好税务筹划。因此多了解些企业形式和税收法规有利于做好长远规划(未雨绸缪)。

    以上个人观点希望能够解答到问题,如有疑问欢迎留言区评论。

你问题有点不合逻辑哈,单位经济类型一般分为国有经济,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有限责任公司无论是自然人投资还是法人投资的,只要法人不是国营企业,都属于私营经济类型。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就叫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实质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若企业因经营不善而倒闭,出资者只承担起出资额限度内的责任和债务,而不是无限责任。

1、首先,自然人---人,法人---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股东全部是自然人,也就是说股东全部是人投资,没有公司投资。这个是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第二种是股东有自然人也有法人,也就是股东里边有人也有公司来投资,这个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意思就是说这个企业是由一个公司投资的,只有一个公司,刚刚说了:法人---公司。3、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Co.,Ltd.,全拼为LimitedLiabilityCompany),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机关“查处”有限公司,是否要处罚的?我给你分析一下:

工商处罚股东的情形只有一种,就是股东抽逃出资。作为一个3万元的公司,我感觉不可能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

其余的处罚全部是针对公司而言的,也就是主体是有限公司,不是股东。

依你所述“我之前借身份证给一个朋友(公务员)在北京注册了一个3W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能涉及提供虚假材料,最多对公司是5-50万元罚款、吊销执照。但是这种定性一般不敢定的,“你的朋友帮忙管理”也是正常的。公司就是你和另外2个股东的,至于谁具体执行事务,工商局是管不到的。

最近,我决定扩大经营规模,再成立一家贸易公司。

为避免多人合作的种种不便,我拟再成立的公司仍然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有人说一人不能成立两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知这一说法是否正确,特来信咨询一下,急盼回音。读者:王东 王东同志: 来信咨询的情况涉及一人能否成立两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一问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法人,其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承担有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长期以来,考虑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逃避债务上的便利性,我国法律一直否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存在。我国公司法修订后,新增加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内容,但为避免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弊端,对其作了非常严格的法律限制。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9条第2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从来信情况看,你已成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不能再成立第二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当然,你在成立贸易公司过程中,可以与他人合作,合股成立两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你说的是一人有限公司。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说,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负债,根本不需要法定代表人(非股东)承担责任。

如果法定代表人是股东,以下情况可能出现题主所说的“法人代表用个人财产偿还”的问题……:

一、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个责任的依据就是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又称“公司人格否认”、“公司法人资格否认”、,指控制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法人资格或股东有限责任待遇、致使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责令控制股东直接向公司债权人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人资格否认制度以公司法人资格之存在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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