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工伤需要发票原件吗_报工伤需要发票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8:33:28 人阅读
导读:多谢您邀请我回答。保险报销费用一定需要使用发票原件。工伤报销是在员工医疗终结之后,到社保中心进行工伤待遇审核后下发的医疗费用或者其他补贴费用。而医疗费用的报销是...

多谢您邀请我回答。 保险报销费用一定需要使用发票原件。工伤报销是在员工医疗终结之后,到社保中心进行工伤待遇审核后下发的医疗费用或者其他补贴费用。而医疗费用的报销是需要发票作为证明材料的。所以必须要使用发票原件进行报销。 希望对您有用!

这个问题,笔者经手处理过几次朋友的案子,因此有这方面的经验。

这个问题,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但是针对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权威的、统一的法律规定予以规范。只是保险公司内部的规定,同一笔医疗费用,只能获得一份赔偿,但是在一份赔偿不能全额赔的情况下,差额部分可以在另一方面获得赔偿。

但是从法理上分析,交通事故和工伤保险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人家分别买了工伤和机动车三者责任险两份保险,得到两份赔偿是情理之中的。要是收了人家的保费又不给人家赔偿,似乎保险公司的做法情理上是说不过去的。

但是尽管法律不统一,问题还是要解决的。

假定,当事人人身伤害医疗费一共50 000元。同一个事故,既属于交通事故,也算工伤。

第一种处理方法,也是标准处理方法。先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使用这张发票获得医疗费赔偿。经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医药费的80%,计40 000元。

然后,到法院档案室复印一份医疗费票据复印件,并要求档案室盖章确认。

现在处理工伤保险。拿着法院判决书原件,发票复印件及其他资料,到工伤处理这边。这边会审核法院的判决,发票复印件等。按工伤规定报销剩下的1万。假定工伤能报90%,那么这边医疗费能报解9 000元。

这样的话,当事人5万元医疗费能报49 000元。

第二种方法。当事人可以到两边问一下,医疗费发票原件不慎丢了,医院可以出证明行不?如果答复行的话,那可以用这个方法。

持本人身份证到医院收费窗口,说是发票丢了,要求开一个查补单。医院会开一个单子,上写医疗费票据(原件丢失)查补单,病人姓名,住院号,住院日期,中药费,西药费,化验费,床位费,合计等等。医院盖章。拿着这个查补单,以及医院收费明细,住院病历等资料完成没有发票原件边的报销。另一边用原件报账。具体当事人自己研究一下。从道理上讲,交通事故和工伤的赔偿,当事人都有权利得到,毕竟人家交了两份保费,尽管有点不合规(实际上只是不和保险公司的土政策),但常常也是可行的。

第三种方法。诉讼的时候,自己准备一张发票复印件。开庭的时候同时将原件和复印件拿到法庭,等质证结束,和法官提出,自己的发票原件别的案子还要使用。法官一般会同意当事人留下复印件拿走原件。这样的话发票原件可以到另一个案子使用。

补充一下,一般理赔时都需要伤者提供收费票据,用药详单和病历,要求三者互相对应,不能有矛盾。

病历凭伤者身份证或伤者身份证加代理人身份证在出院十日后到医院病案室复印,不限份数,每页收费0.5元。伤者已经死亡的,凭代理人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或户口本办理。

用药详单,到住院所在的护士站打印,到医院盖章有效,不限份数,不收费。

以上回答供参考。

其它不说了,就说几下。绝大多数保险性质的报销要的都是发票原件。据我个人所知,只有部分商业保险可以用复印件。

工伤报销,也是保险,而且是正规的保险报销,按理是规定需要发票原件的。医院收费发票,就我个人所知,目前是没有办法重开第二张发票的。你就是找到院长,他也没办法给你重开一张。

最后我看你话里的意思是,公司的做法不对,我觉得你错怪公司了。工伤报销按理不是你公司赔偿给你,而是把资料交给公司,公司找保险公司报销。没有发发票原件,保险公司不会给你报销的,公司也没理由凭空自己付一份钱给你。

另外,由于目前数据联通的因素,以前国家正规保险和商业保险并行的制度。“丢失“发票,有利用发票去别的保险公司进行商业保险赔偿的可能。

所以,丢失发票的员工是谁,你没说清楚。如果是本人自己,那只能本人自己负责。但看你话的意思应该是另一个员工丢失。那么就要看丢失的过程是什么了,在工作的过程中丢失,那就是重大的工作失误。怎么处理,大公司应该有章程,小公司嘛,不好说,看老板。要是在工作以外丢失,那就要注意了,重要资料,不要为了工作方便,在非工作时间带出非工作范围,甚至带回家~~。

谢邀!

发生工伤事故,单位依法应该及时申报工伤!

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受伤害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给出以下流程内容以及解释:

  具体办理流程是:

  一、申请环节。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出具《收件回执》,如材料不齐的出具《补齐材料告知书》;

  二、受理环节。基本资料收齐核实且符合受理条件后,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承办环节。如申请人为受伤害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工伤保险部门应向用人单位发出《关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通知》,核实有关情况。收到用人单位书面回复后,如双方有争议,工伤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四、办结环节。工伤保险部门就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书面决定,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据了解,必须同时符合4个条件:职工经认定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医疗终结期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若工伤事故轻微且无需伤残评级,可不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工伤认定书》;

  二、《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三、工伤医疗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

  四、鉴定后有伤残等级的,需提供职工深圳开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五、属交通事故伤害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六、属暴力伤害的,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当时双方调解协议书。

  办理程序是:

  一、申请人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供以上材料;

  二、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

  三、工伤保险部门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核算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补偿额,作出《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审批(核准)决定书》。

  不服工伤认定结论该如何处理?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报销费用一定需要使用发票原件。工伤报销是在员工医疗终结之后,到社保中心进行工伤待遇审核后下发的医疗费用或者其他补贴费用。而医疗费用的报销是需要有正规医院发票作为证明材料的。所以必须要使用发票原件进行报销。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当前国际上比较规范的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首先两个都可以报,意外险没有报的部分可以看看工伤能不能报,不过工伤报销需要发票原件,如果意外险报了要收走发票,那也就不能再报工伤了。另外,工伤需要认定,且要在三十天内申请,超过三十天,即便认定了工伤,也只能报销认定后产生的医疗费用了。建议一定要做工伤认定,至于报意外险还是工伤,可以等医疗结束后,看看两边可以报销的部分,比较之后再具体决定。

答:商业保险,可以用发票复印件。

1、工伤保险是社保性质,必须要发票原件,所以先用工伤保险报销;

2、工伤保险报销完后会给你一个报销分割单(就是显示已经报销了多少钱的一个清单);

3、拿着报销分割单,各种报销资料的复印件再去用商业险按比例报销剩余部分。(因为有报销分割单,这个时候你就可以提供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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