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绩效工资如何发放_试用期该如何发放工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20:47:47 人阅读
导读:聊起职场话题,很多人经常会说,你们机关事业单位不是发十三个月的工资吗?这里所说的十三个月工资,即题主所说的奖励性工资,也即我们常说的十三薪。关于十三薪,有几点是...

聊起职场话题,很多人经常会说,你们机关事业单位不是发十三个月的工资吗?这里所说的十三个月工资,即题主所说的奖励性工资,也即我们常说的十三薪。关于十三薪,有几点是非常明确的:

第一,不是机关事业单位都有十三薪,十三薪只有公务员有,事业单位不发放十三个月的工资,以绩效工资即大家常说的年终奖替代。

第二,公务员发放十三薪,是指基本工资,即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构成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岗位津补贴、保留性补贴、物业补贴、车补等基础性补贴,且必须在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才能享受,不称职的不能领十三薪,而后面的各类津补贴往往占公务员日常工资的大半。换言之,公务员的十三薪其实是很低的,科级一般在2000上下。

第三,公务员的“年终奖”,除了所谓的十三薪外,一般还有年终考核绩效奖或者文明奖等,这是奖励的大头,东部发达地区高的可以到8-10万,少的基本上也有3-5万;中西部地区很多也有1-3万之间,视地方财政实力核发,差距比较大。公务员之所以存在较大的中西部差距,主要也与这部分奖励有关。而事业单位不计发十三薪和年终考核绩效,但有绩效工资,有的财力比较好的地方参照地方公务员标准发放,有的按照公务员的70%左右发放,有的自定标准,数额不一而足,从几千到几万之间都有,总体比公务员要少出很多。

有绩效工资。1、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或者公司有规章制度关于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的,应依法支付;2、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制度没有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同工同酬的原则,按比例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新录用公务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转正后定级定职,开始计算任职年限,作为以后提拔晋升的依据。在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试用期标准执行,但年终考核绩效不受影响,和其他同事一样按照在岗实际月份全额发放。题主是2018年11月录用的,到2019年11月试用期结束,在这期间,只要你个人完成了绩效目标考核任务,可以全额领取绩效奖。也就是说,2019年你可以拿全年的绩效考核奖励。

以小公这里的发放标准为例,科员2019年的标准平均是18000,像你这样2018年就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可以拿到18000左右,如果哪项工作做得好,有加分项,可能可以拿到19000到20000左右。如果是科级干部,可以拿到22000左右,处级在28000左右。

绩效的发放视当地财政能力而定,财政能力好,会多发点,反之则少发。有的还要分几次发,比如年前发一部分,年后再补发剩余的,不见得一次性能全部拿到手。

天天说鸡汤和鸭汤哪个好喝,可是没有鸡也没有鸭,你有鸡汤鸭汤喝吗?无稽之谈罢了。

导读: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前,一般都会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劳动,就应该获得工资报酬,试用期也不例外。那么试用期该如何发放工资呢?实践中单位以员工正在试用期为由而拒绝发放工资的情况有不少,如果单位不单位不发试用期工资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试用期该如何发放工资?

由于劳动法对试用期的规定非常原则,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条款,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利用试用期的“模糊规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试用期演变成了“白干期”“廉价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获得的劳动报酬非常低廉,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不低于”原则,首先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试用期工资的最底线,其次,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二、单位不发试用期工资怎么办?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也应如期发工资,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单位不发试用期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张试用期工资。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支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对于用人单位的此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予以维权。

相信您在看完上述内容后,能够对有关“试用期该如何发放工资”以及“单位不发试用期工资怎么办”等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劳动者在试用期也应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甚至是不发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作为劳动者,如果您遇到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试用期工资的情况,您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依法维权,不过,此时您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才行。如果您不知道具体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您可以咨询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

“三味”是广西桂林这边一所农村初中学校的教师,近3年来,我们的绩效工资都是这样发的。大家各自比较一下看看,谁的更合理?

近3年来,我们这儿的绩效工资,分为三个部分,并于不同时间发放。

第一部分: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标准为:每年人均8000元左右。(公务员约为教师的2倍。)

这部分绩效的发放,一般分上、下半年2次,可能是因为地方财政紧张原因吧。

第二部分:25%绩效部分。这部分绩效,现在已按月按时连同工资完全打入个人工资账户。(下图所示)

第三部分:5%绩效部分。这部分绩效由地方财政拨付到教育局账户,然后再由教育局按各校分配方案和造册,打到个人工资账户。这部分绩效,各学校具有自主分配权

下面是我校2018年上学期5%绩效部分的发放表。从表中可以看出,学校基本是按课时工资量这一项来计算的。大家说说合理不?

2018年上期5%绩效部分刚发没多久,“三味”被扣掉了一些,仅得到86元。

原因是:应接任4个班级的政治教学,应年龄较大,又是刚退出二层领导职务,学校照顾,少上了一个班级。课时少了。我完全可以接受。

给位网友,说说我们的绩效发放方式怎样啊?比你们那儿的有怎样啊?

首先更正一下,目前教师绩效工资部分是扣基础工资的30%部分,这部分应该是教师正常工作应得部分。奖励部分应该是基础工资以外的真正绩效奖励。目前扣基础工资做为绩效,基本工资都拿不全,何谈绩效和奖励?这也是无法从根本上杜绝许多老师为了生存去挺而走险搞有偿家教现象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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