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分居两年算离婚吗_夫妻分居两年,应该离婚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3:58:00 人阅读
导读:夫妻分居两年,不一定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虐待家...

夫妻分居两年,不一定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夫妻分居,可能是因工作需要,有可能是求学需要,只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才是离婚的理由。实践中,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孩子抚养问题、财产纠纷问题不能很好解决的,也不一定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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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多少年都不会自动离婚的。

一、我国婚姻法规定准予夫妻离婚的唯一理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属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情形之一。

二、什么样的情形算婚姻法上规定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1、夫妻分居要基于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

虽然不在一起住,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的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比如: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如果分居后又同居,这个期限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同居不履行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实践中,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是难以认定的,比如:一方否认分床睡,另一方不好举证证明分床事实或没有性生活的事实,因此此种情况不会认定为分居。

在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不会仅以“分居满两年”作为判决离婚的依据,而是会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情况,包括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性等。

对于这个问题,我只想说,这个世上没有绝对的事情,而法律纠纷更是如此。很多当事人都特别爱问律师一个问题,就是我这个案子到底能不能赢?我想说,没有一个律师会承诺你这个案子一定能赢或者不能赢,因为本身诉讼纠纷就是非常复杂的一个过程,变数非常的多,而且是否能赢,还要取决于双方的证据情况,即便你这方证据充分,但是如果人家那方有相反并且充分的证据也是可以推翻你现有的证据的,所以这都是不可预测的,而离婚纠纷更是如此。

离婚本来就是家务事,有句话说的好,清官难断家务事,所以,对于双方到底能不能离婚或者法院判不判离?都没有绝对的标准,只能根据男女双方的实际情况和相关的证据来综合进行判断。

虽然婚姻法规定了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分居达到两年以上,是法定判离的标准之一,但是这也只是一个参考标准,也不是说如果分居达到两年就一定会判离,还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一步衡量和确定。

何况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就是劝和不劝离的,所以作为法院来说,也是本着宁拆一座庙,也不毁一门亲的态度,所以不会轻易的判决男女双方离婚,除非男女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否则能给双方一次和好的机会还是要给的。

当然,如果你的日子真的过不下去了,这个世上也不会有离不掉的婚,只要你坚持离婚,不怕麻烦,最终还是可以离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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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并没有自动离婚一说,不论夫妻双方分居多少年,只要没有正式办理离婚手续,都是处于婚姻存续的状态,所以如果夫妻双方打算离婚,一定要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否则一直都不属于正式离婚

所谓分居两年,指的是如果在起诉离婚过程中一方可以证明双方已经分居两年以上,法院判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大,而并不是说两年以上就自动离婚了

您好,我是俊朗,看见您的问题,我大概有了了解。

下面我们分析下问题,您和您老婆分居快二年了,我不知道你们是什么原因,因为你的信息提供的有局限性,所以不是很清楚为什么分居,那到底是离婚好,还是不离婚好呢?这个问题我觉得吧,当然是,不离婚了,你看啊,你们当初分居的时候,并没有马上离婚,说明了什么,你们之间还有顾虑,因为某件事,不能马上离婚,就分居了,所以我认为这件事情还是有商量的余地,还是不要离婚了。


另一方面,如果你确实有这方面的想法,想马上离婚的,可以问一下女方的意见,如果双方都有这个想法,当然可以马上离婚了。

其实我还是保留我最开始的意见,夫妻之间有什么是必须得离婚才能解决的啊,正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离婚是个大事,还是三思为好。

希望我的答案对您有帮助,我们明天见。

我国婚姻法上还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形,离婚毕竟需要法定程序,须双方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离婚,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条规定。

答:任何情形下,都不能自动离婚。

离婚有且仅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协议离婚,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第二种:诉讼离婚,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

两种方式,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都需要在双方参与(缺席判决的除外)的情况下,才能在行政部门(民政局)或司法部门(法院)处理下,最终离成婚。因此,不存在自动离婚之说。

夫妻分居两年,并不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还缺少一个前提“因感情不和”,“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才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

原告要举证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存在现实困难。本律办理的所有离婚案件,没有一个是此理由离成婚的。原因在于,感情不和一般没有或很少有证据证明;分居两年的起始日难以确定;分居期间有无同居难以确定。

关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更改姓名或姓氏问题。没有父母双方的同意,或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上没有关于更改未成年子女姓名或姓氏内容的,户籍管理部门一般不会准许一方擅自更改未成年子女姓名或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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