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移交公安之后的程序_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后果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0:39:57 人阅读
导读:员工告您到劳动局也就是人社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虽然您没有说具体情况,我介绍一下。不知道告您是哪一项,请自己核对。第一对方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您,劳动监察大队是行...

员工告您到劳动局也就是人社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虽然您没有说具体情况,我介绍一下。不知道告您是哪一项,请自己核对。第一对方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您,劳动监察大队是行政执法部门,如果您恶意欠薪,已经查实,仍然不和劳动者结清工资的话,该部门可以对您进行处罚。如果不服处罚,不缴纳罚款,那么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对方到人社局负责社保的部门投诉您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社保部门会进行调查,然后会同劳动监察大队对您进行处理。第三,对方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主要是欠薪、工伤赔偿、双倍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内容。仲裁前期受理后会给你下受理通知书答辩书等,后期会开庭进行审理,而后出裁决。如果不服裁决可以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当然调解也是贯穿其中的。第四就是对方告您骗医疗保险,我感觉第四的可能性教小。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可以关注我后发私信,有问必回。欢迎大家关注后咨询,免费为大家排忧解难。请各位伸出友爱的小手,点击关注的同时也给文章点一个赞,谢谢大家,让更多的人们了解劳动法,能够为自己依法维权。这是后期私信回答各位的问题部分截图,请大家一定关注支持一下,回答了几千条,只有几百个人加关注。太不够意思了,给关注给我动力。谢谢。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举报电话的公告》:

为进一步畅通建筑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举报渠道,确保广大农民工朋友及时、便捷反映问题,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17个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举报电话公告如下:



请广大从事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农民工朋友遇到施工企业或劳务队伍拖欠工资问题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拨打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反映有关情况,并提供有效线索。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按照“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欠必追”的要求,对投诉举报进行认真调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这真的是一个好问题,而且是有深度的问题。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后果有哪些?情况估计会有很多种,简略分析一下以供参考。

丨首先更正一下正确的说法。确切的说,劳动者遇到侵权,要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前是劳动局,现在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丨第一种情况。接到劳动者投诉后,应该是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然后开始走流程,通知单位先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劳动者利益诉求得到合理解决。

丨第二种情况。劳动监察大队调节无效,劳动者只能走劳动仲裁程序,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如果劳动者掌握充足的证据,经过仲裁庭开庭后,劳动者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单位会受到劳动监察大队的行政处罚;但是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掌握和提供充足证据非常困难,这就会产生分歧,甚至单位有可能利用各种手段制造假证据或者毁灭对劳动者有利的证据,那样的话维权的路就会很难。就会出现第三种情况。

丨第三种情况。劳动者证据不充分,无法理由有效的证据佐证自己的诉求,而单位此时会假惺惺的提出让步,经仲裁庭调节后,让劳动者的部分利益得到满足。

丨第四种情况。劳动者不服仲裁庭的调节,起诉至法院,最后由法院判决。

这里边最重要的是证据,劳动者一般情况下会产生证据不足的情况。

所以劳动者遇到自身权益受到单位侵害时,最重要的是做好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工作,包括工作照、劳动合同、工作文件、工作记录等,越多越好,越全越好。

然后再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劳动监察大队必须依法办事、依规办事,不管什么样的企业和单位,只要你证据充足,一定要坚持才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让自己的诉求得到正确的解决。

这个过程很可能是漫长的,会耗费很多精力,因为毕竟是一个个体和一个集体的矛盾,所以要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

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其中,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立案标准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执法机关提请复议的文件之日起3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公安机关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立案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其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依法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情况特殊,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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