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我国一再提倡男女平等,所以根本不存在儿子比女儿分摊的多得问题。
法律只规定一个概括的东西:儿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并没有规定量化的东西,那要根据自身条件而定,看哪方的条件比较富裕,哪方就多出一点,这也是人之常情,对吧。如果都是同等情况下,那就五五分。这些都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赡养父母为什么要分多少呢?这个问题看大病还是小病。
一般情况下如有几弟兄已分家.父母小病,就由跟在一起生活的儿子负担合疗或医保剩余部分。
如是年老大病住院、费用一个人负担不起,就几兄弟一起商量共同分担一些;大原则不去找出嫁女儿分摊钱,当然愿意分担的除外。因为老传统风俗女儿在父母去世后也不回娘家继承财产。
但也並不是说父母大病,岀嫁女儿可以不管,毕竟小时也生养了自已一敞,在父母住院或卧床期间应主动料理伺候。
从现在男女平等,儿女对父母有同样的赡养义务和财产继承权,从表面看、父母看病子女均摊公平,但各家情况不同,前因后果也不一样,所以要做到一样均摊很难公平,唯有子女对老父老母都各自尽心尽孝方为上策。
没有决对的合理不合理。人要有自知之明。做为儿子应该主动担当。女婿适当分担一些也是有必要的。孝敬老人儿子女儿同样重要。少些抱怨。多些宽容。也许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理解万岁。更适合大众选择。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规定,第十条 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所以子女多有同等的义务。至于分摊比例,第十七条规定,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你们可以协商,也可以平摊。谁都不要说大话空话,也不要站在道德的制高点要求别人。
传统观念,财产给儿子。同样的,传统观念,女儿不养老。
岳父母生病让女儿平均摊钱,说明岳父母观念不传统,如果真的观念传统,就不会让女儿出钱了,只是重男轻女。或者说明岳父母双标,给子女财产的时候按照传统来。生病需要子女出钱的时候,又按照法律和现代标准来。
谁也别道德绑架。
就事论事。
虽然财产都给了儿子,但是女儿也是父母辛辛苦苦养大的。朋友之间也讲究个礼尚往来,今天你请我喝酒,改天我请你吃饭。父母养育女儿二十年,女儿理应报答,无可厚非。
但是报答和报答也不一样,父母养育女儿,同样也养育了儿子,而且财产也给了儿子,父母为儿子付出的多,那么养老生病的时候就应该儿子多付出,女儿少付出。
女儿一分钱不出不合理,女儿和儿子平均出钱也不合理。
建议:
一,把岳父母的财产卖掉(包括岳父母给儿子的那部分财产),先看病,不够的,儿女平均出钱。
二,儿子出70%-80%,女儿出20%-30%。
当然,如果女儿条件可以,不愿意计较父母的偏心,愿意平均出钱,女婿也别管,那毕竟是你媳妇的亲生爸妈。如果女儿家里也没啥钱,女儿女婿也犯不着去借钱,少出点就行,但是不能不出。
如果女婿家产几个亿,面对普通家庭的岳父母几十万的治病钱,绝对不会计较,更不会来网上问。问题就在于,都是普通家庭,那就得讲个道理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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