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分公司需要的资料_办分公司需要什么资料?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3:40:20 人阅读
导读:注册分公司的一般流程(一)名称核定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

注册分公司的一般流程(一)名称核定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3、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沪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4、联系电话;5、授权委托书;6、主要经营范围;(二)工商登记注册1、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4、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5、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6、场地使用证明;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其他(如健康证等)。(三)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四)到银行开基本账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和复印件以及总公司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费用在50—200之间开户费。开基本户需要填很多表,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公、财章、负责人章及总公司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开基本户时,还需要购买一个密码器(从2005年下半年起,大多银行都有这个规定),密码器大概需要400元(各银行的收费不太一样)。今后公司开支票、划款时,都需要使用密码器来生成密码。(五)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凭开办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二、分公司注册应提交的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三、注册分公司的注意事项1、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2、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无需办理验资手续。3、分公司可以招聘员工并为其办理社保4、分公司可以申请进出口备案,拥有进出口自营权。5、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独立核算分公司每月必须做账并纳税申报。

在大陆注册分公司需要单独进行申请,重新注册单独的营业执照和法人等工商事项。
注册香港分公司
1、注册香港分公司前提:已经注册香港有限公司,就可以申请分公司。分公司的行业性子要与总公司同等,无穷公司无需查名,以注册地点区分名称。
2、注册香港分公司情势:分公司固然是无穷公司,但总公司是有限公司。但独立性较差,设立用度较低;分公司是拥有权是总公司。
3、注册香港分公司流程:份公司名称核名→办理注册→3-5个工作日→正式创立→完成;
4、注册香港分公司后得到资料:创立香港无穷公司可得到的资料:商业登记证; 公司原子印章、具名章各一枚;
5、注册用度及年费:
6、香港分公司税务:香港没有业务税,分公司是要纳税的,注册商标,可以归纳总公司计较,纳税是按公司纯利润计较的利得税16.5%;公司不红利不交税,收支口货物除烟酒、化妆品外免税;利得税16.5%;公司不红利不交税;
除了设立香港公司分公司还可以单独成立协会,培训中心,研究院,基金机构等

登记就可以营业了.祝愿你成功!! 当然要交啊.根据第四章 设立登记第十四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批。第十五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第十六条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第十七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五)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六)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七)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九)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第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三)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四)公司章程;(五)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六)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七)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八)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九)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十一)公司住所证明。第十九条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第二十条 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修改。第二十一条 公司住所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第二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申请纳税登记。第八章 登记程序第四十五条 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全部文件后,发给《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应当自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换发或者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第四十六条 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千分之一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五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第四十七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核准登记的公司登记事项记载于公司登记簿上,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查阅、复制公司登记事项,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查阅、复制费。第四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其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被核准后的30日内发布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公告,并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发布的公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发布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公告的内容应当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一致;不一致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更正。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公告由公司登记机关发布。

办分公司需要:

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分公司办公场所租凭合同及产权证、分公司设立申请、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书、如果注册资金还要有验资报告和开户许可证及缴款单。

差不多就这些。

  

1、持相关材料向市工商局提出申请,受理通过后,开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话开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3、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所需材料: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报有关部门批准,提交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的相关证件。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一、注册分公司所需材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4、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 5、总公司章程 6、总公司股东会决议 7、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 9、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照片 10、其它所需材料 二、注册分公司流程 1、分公司名称核准 2、办理营业执照 3、刻章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办理税务登记证

开设所需要材料:1、 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 总公司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 分公司的名称4、 总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5、 总公司公章6、 总公司验资报告7、 总公司董事会决议开设流程:查名——带总公司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开验资帐户——验资(总公司汇3万元人民币作为营运资金进行验资)——送工商领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

提供信息: 住所、经营范围、负责人、总公司执照信息 所需资料:

1、负责人银行U盾

2、总公司法人银行U盾

3、总公司数字证书 办事流程及时间: 1、网上提交资料 (5个工作日左右) 2、取照 (1个工作日 ) 3、刻章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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