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什么情况下会被清退_公租房暂时不住退了好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2:25:27 人阅读
导读:公租房会被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二)租赁期内,通过...

公租房会被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不合理要看情况具体分析,若合同明确约定了到期要续期,并且约定了办理续期期限时间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续期手续才能继续租用公租房,若你没按约定时间办理续期手续被清退是合理的。但是这次疫情是突发情况,参照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疫情影响应作为不可抗力来处理。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向对方说明情况,以获得对方的谅解,并说明不可抗力影响结束后,继续履行的期限。你在被隔离期间不能办理续期手续,应提前与管理方联系,可以让亲属代办,若不能代办,应向管理方说明情况,争取对方谅解,在隔离结束后再办续期手续。所以,如果你沒有让亲属代办,也沒有向管理方说明情况,被清退是有理有据的。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租房的管理:

(一)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三)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制订。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四)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关于清退公租房,并未实地调查取证,仅仅从数据统计得出结论,要279户人家无家可归!!!! 第一,有的营业执照一次都没用过,也被认定为经商。

有的只是交了预付款,

您好!

公租房针对的租户主要是居住困难的群体,而且比较“紧俏”。所以,题主提出的“暂时不住退了”,需要想清楚两个问题:

  • 是主动退租还是被动退租?
  • 后续如果打算再租怎么办?

如果是主动退租、并且后续还有继续租住的需求,建议不要退。

是主动退租还是被动退租?

在某些条件下,是必须要退租的,也就是所谓的“被动”退租:

只有具备如下条件的情况下,承租人才有租住的申请资格(详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这是前提: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当发生如下情况,承租人必须要退出: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还有一条就是“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可强制腾退。

上述规定是告诉题主有关公租房的一些硬性要求。如果题主符合申请条件、并且没有出现腾退的硬性条件,还是建议慎重考虑。

如果后续打算续租怎么办?


如上所述,假设题主依然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一旦退租,再次申请的难度会非常大,毕竟“僧多粥少”,要排队——即公租房的配租问题。

“配租”就跟摇号一样,有中签的概率、有排队周期。一般来讲,等候期不超过5年。也就是说,可能要轮空5年的时间。

这期间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是题主退租之后需要考虑的问题。

建议

虽然不建议始终占着位置不放的做法,还是应该要把房子留给更需要的人,但是从题主个人角度,如果依然符合承租条件,还是不退为好。

如果题主非要退出,提醒一下:在没有对公租房损害、私改、欠费等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剩余租金的退还。公租房与一般的市场商品房出租还是有些区别的——毕竟,照顾的是相对生活困难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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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2014年之后,原有的廉租房也并入公租房序体系。

公租房的租期最长不超过5年,北京通常为3年。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各地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细化相关条件,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可按租赁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一)将房屋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住房的;

(二)改变承租住房用途或房屋结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连续3个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日的;

(五)累计3个月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的;

(六)被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租赁合同行为的。

会 终于问到了我的专业啦 哈哈 首先公租房的分配是以家庭为单位 是为名下没有任何房产记录的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未婚的成年男性或女性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独立家庭申请公租房 但是如果家庭情况发生变更 尤其是增加家庭成员 也就是结婚的话 那门相关的审核部门会将另一半的个人所有情况 包括名下房产 资产 车 这些都会作为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审核 不仅仅是房 如果资产合计超过相应标准也会被取消公租房的资格 也就是说另一半名下如果有过产房转出记录就会被取消申请公租房资格 另一半和申请人资产合计超标也会被取消申请资格 相关部门在得到有关信息后会在第一时间联系家庭申请家庭提交资料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不符合条件的会责令在限期内腾房或者取消申请资格 在这里提醒大家 请正在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者已经具备保障性住房资格入住的家庭不要存在侥幸心里 相关部门每年都会进行资格复审 在国家大数据整合的资源下 申请家庭的所有财产情况都会被监控到的 不会出现遗漏或者侥幸 的情况 只是时间长短的问题 大家也要秉承诚实守信的原则 否则一旦发现瞒报 漏报不仅会影响家庭以后的征信问题 同时5年内禁止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 希望大家可以关注我的头条账号 里面我会分享和保障性住房有关的最新政策和信息来帮主大家解决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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