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借条起诉能赢吗_有借条就一定能打赢官司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17:33:46 人阅读
导读:有借条,而没有转账记录,很有可能是因为以下两种原因:1、这笔款项不是借款,而是赌债或者其他债务;2、这笔款项属于借款,但是不是通过转账支付,而是到银行取现再交给...

有借条,而没有转账记录,很有可能是因为以下两种原因:

1、这笔款项不是借款,而是赌债或者其他债务;

2、这笔款项属于借款,但是不是通过转账支付,而是到银行取现再交给借款人。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起诉是不能够得到胜诉的

如果这笔借款是属于赌债,则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这边借款是属于其他债务,建议不要用借款关系起诉,而要根据该债务的具体性质选择适当的法律关系进行起诉,这样才可能胜诉,例如这笔借款是欠你的租金,你为了保险起见而让承租人签了一个借条,那如果他还是没给租金,那建议你以租赁关系起诉,要求他支付租金,而不是以借款关系起诉,要求他偿还借款,毕竟你们之间不存在借款关系。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起诉也未必能够得到胜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因此,在你仅有借条的情况下,是否能够胜诉就看对方提出抗辩是否能够成立或者是否构成有效的抗辩,如果一旦成立或者构成有效抗辩,那举证责任就马上转移到了你的身上,你还需要继续举证证明借款关系的成立,你的举证责任是很重的,但是由于你已经没有证据了,那就很被动,因为你的证据不够充分,很容易就会败诉。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第十条第1小点“民间借贷纠纷中,尤其是出借人主张大额现金交付的,对于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是出借人需要举证证明的重要内容,欠缺这个事实,只提供借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不能视为其完成了举证证明责任,需要当事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来证明”

如果你出借的款项是比较大额的现金,例如几十万,那你不仅需要提交借条,更需要提交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例如银行的取现记录、与借款人的通话录音(承认借款)、微信记录等等,这些证据综合起来你才有可能完成你的举证责任,让法官相信借款关系的存在,从而支持你的请求。

因此,如果你只有借条,而且是取现交给借款人,没有转账记录,那请你马上去银行打印记录的流水,同时要通过电话、微信、短信催借款人还款,让他承认借款事实的存在,并保留相应的电话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在起诉时一并作为证据提交到法院,这样你才有可能胜诉。

以下我说一下我的个人观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同时也希望得到大家的认可。

朋友你好,作为你提出的这个问题,我认为官司会打胜,但要注意有些问题。在追债时要依法律为戒尺,不可越过法律半步,否则帐要不回,还会招来麻凡。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就是依靠依居来判决的。因为你有当时借条,需要注意的是,他给你在借条上玩心眼了没有,如果给你玩了字眼,说明此人借钱是有准备而来借钱的,这场官司打着就费劲了,心中要有准备。如果借条上没有任何问题,有借条,有银行转帐记录证明,这场官场被告输定了,因为事实清楚,证居充分,法官会依法判决。

但是要是数款特大,你现看他有没有可执行财产,如有,在民事起诉时協同法院,你先申请财产保全后,让法院对他的财产进行查封,你的钱就没有一点问题可追回来,但不要提前声张,防止财产转移。但千万注意法院查封的财产,并不等于是你的,千万个人别动,一切有司法单位处理才可。

最后注意如没有能力一次尝还,在民事判决书中要写清什么时间还多少,到什么时间还齐,不可大意。

在通过以上事项注意中,请放心,有法律作主,钱一分也少不了,最后别忘了感谢我们的法律,是法律帮你要回来的钱。我最后在这里,祝大家每天开开心心工作快快乐乐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谢谢。


有借条不一定能打赢官司!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条只是打官司的基础条件、必备条件之一,要想打赢官司,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证据条件


民间借贷案件需要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借条。证明借贷双方最基本借贷关系的成立,借条内容对借款数额、借款期限、利息等均有约定,有利于法院查清事实。


2、交款凭证。民间借贷案件,除了有借条之外,还必须有交付凭证,借贷法律关系才生效。如收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证据。现实中,有许多人因法律知识欠缺,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只让借款一方出具借条,事后发生纠纷往往因缺少其他证据,从而使自己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


时效条件


法律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时效为三年,即从债务期满满三年未主张权利的,即丧失法律保护的权利,也就是胜诉权。但是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也会受理,受理后,法院不会主动援引时效规定,若一方提出案件已过时效,法院在查明属实后,若无法定时效中止、中断事由,则会驳回诉请,也就是输官司了;若对方不提出,法院则按正常程序审理。


起诉时被告是否下落不明


若起诉时借款人下落不明,则如果只有借条无其他有效证据,则法院无法查明借条为借款人本人所书写,案件事实无法查明,此时法院也不会轻易进行判决,如果出借人提供不出其他有效证据,则很有可能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综上,只有借条无其他证据绝大多数情况无法胜诉,除非对方认可案件事实。除了借条还需交付凭证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我是法律解忧君,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解忧君在法院工作,也在办理案件。你这个问题需要分两种情况来看:民间借贷,如果借条数额小,没有转账凭证,经审查没有问题的,胜诉很正常。但是反过来,如果数额大,还没有转账凭证,胜诉就很有风险。结合办案经验,我一一跟你讲解。


一,数额大没凭证的情况。

之所以会出现数额大没转账凭证会有败诉风险的情况,就是因为近年来我国司法领域虚假诉讼的情况越来越多。以致于最高院专门下发文件和相应的司法解释来控制这一情况,要求各级法院审理大额民间借贷案件时,需要审查借款的来源,用途,及借款发生的真实时间等。根据此精神,各级法院会对数额较大的借条加大审理力度,首先就是对这笔钱的来源进行审查,你得说明你是怎么将这么多钱给的被告,现在社会大部分人是不会将这么多现金放在家里的吧,即便有,那也是少数,多数人都是会存到银行或者什么理财机构,安全起见嘛。所以你说你给的是现金,法院一般是不会信的,你需要举证你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现金,你为什么将那么多现金放在家里,你有什么经济来源有那么多现金等等,很麻烦,没办法,现在审这类案件都是这么审的。如果你是转账的,你需要提交转账凭证,如果说你暂时没有或者丢失了该凭证,没关系,你去银行就能查到流水,前提是你真的是转账了,如果没有转账,你是查不到的。所以说大额借款转账给付的,但是你拿不出转账凭证,你就需要举出其他证据来证明,你真的给了他这些钱什么的,很麻烦,如果举证不能,你就有败诉风险。



那么什么是大额呢,怎么认定这个大额呢,这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看的,并没有固定的数额,只是每个地方法院在本辖区都会有一个点,这个点以下的就是小额,这个点以上的就是较大数额了。

还有就是这种审查一般都是发生在被告找不到人或者被告不应诉的情况才这么审查严格的,如果被告到庭应诉,承认该比钱,审查就没太大必要。

二,数额小没转账凭证的情况

这用情况在司法实践太常见了,民间借贷就是鼓励资本流通,带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大部分的借贷数额其实都不大,都是老百姓之间的资金流转。因此在数额不大的情况下,拿出少量现金不足为奇,不能要求说必须是转账形式,也不具有期待性,因此,国家不会强人所难,要求少额借款必须提交凭证,这有违立法精神。

法院在审理小额借款时主要走程序性审理,也就是主要问你一些简单问题,比如说借条上的字都是谁写的,曾经偿还过你借款本息没有等等。一般很少实质性审查,但是假如虚假诉讼依然会被处罚的。



三,总结

近年来的多起虚假诉讼案引起了法院对于借条等审查力度的增大。在此提醒广大朋友,大额数额的借款除了必须出借条外,还有保存好你给付金钱的证据,如凭证,录像等等。不要因为碍于面子或者疏忽大意导致自己的维权有风险,后悔莫及。

我是解忧君,一个坚持原创的人,欢迎大家评论留言互动。点点关注点点赞,大家生活愉快。

您好,是可以起诉的。

出借人只能提供借条时,法院能否仅凭借条认定借贷关系存在呢?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又会怎样要求原被告双方提供证据证明各自的主张呢?

一、被告只抗辩已经偿还借款,不否认借款事实的,由被告就已经还款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根据本款规定,原告仅凭借条(或收据、欠条,下同)起诉,如被告对借款事实及借款金额不否认,只辩称已经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的,此时法院将要求被告就其抗辩承担举证责任,即被告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偿还了部分或全部借款。如被告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则法院对其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如被告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经偿还部分或全部款项,原告对此予以否认的,此时仍应由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存在且被告并未偿还所借款项。

二、被告否认借款事实并能就借条的形成作出合理说明的,法院应综合全案事实判断借款事实是否存在,不应仅因原告只有借条而直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原告仅持有借条起诉,被告否认借款事实存在的,应当对为何出具借条作出合理说明。何谓“合理说明”,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统一的认定标准,应当理解为能够为大多数人认为符合日常生活常理的解释和说明。如被告虽否认借款事实,但不能就为何出具借条作出足以令人信服的合理说明,则该种否认并不能推翻借条的证明效力。

当被告能作出合理说明时,法院不能仅因为原告只有借条而认定借款事实不存在,进而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综合考虑以下事实以判断借款事实是否存在:

1.借款金额的大小。如双方借款金额较小,实际生活中确实大量存在此种借贷现象的,则本案借款事实存在的可能性就较大;反之,法院将从严认定证据。

2.款项交付的具体方式。考虑出借人是交付现金还是其他交付方式,直接交付给借款人本人还是由他人转交,在何时何地交付等。

3.双方借贷发生的具体原因。借贷行为不会无缘无故发生,故综合考察双方借贷发生的具体原因也是判断借款事实是否存在的重要方法,如借款人是否确有借款的实际需求,所借款项将用于何种用途等。

4.借贷双方财产的变动情况。考察借贷发生后双方财产的具体变动情况,如出借人账户是否有相应款项支出,借款人账户是否有相应进账,两者在时间和数额上是否吻合等。

5.借贷发生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考察当地民间借贷的通常交易方式,当事人之间是否经常发生借贷行为,其交易方式如何,本次交易方式与此前方式是否相同或发生较大变化等。

6.是否有在场见证人见证。证人证言亦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故合法有效的证人证言也可作为认定借款事实是否存在的证据。出借人提供款项时如有在场人见证,起诉时也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款项交付时的具体情况,供法院综合考察判断。

以上情形并非相互孤立的因素,应相互结合综合考察。总之,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作为原告的出借人应尽可能全面收集证据,切忌只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而忽视其他证据的收集,同时,为了收集资金流向的有效证据,应尽量避免交付现金。

诚如之前的回答,这种情况下与金额有关。司法实践中一般以10万为界限。10万以下的现金借款,只有借条时,一般胜诉性还是比较大的。

一、证据方面。俗话说得好,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法官作为中立的裁判方,也是以证据来决定判原告或者被告胜诉。题主可以先看看你的借条内容是否完备,有没有对方基本信息、借款方式、还款时间等约定。

借款纠纷法律关系比较简单,一般所需要的证据比较少。需要证明的一是你们之间存在借款关系,例如有借条、转账凭证等。二是对方没有还钱的事实,催款记录、证人证言啊,其实都可以作为补充证据来佐证整个事实。

二、对方不出庭。法院经正常传唤程序后,如果对方拒不出庭,可以依法缺席判决。但是如果是送达不到对方,可能涉及公告。


欢迎大家一起探讨。

有借条不等于存在借款事实。

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你是否有证据证明确实借款,比如以现金交付,时间、地点、给的谁、当时有无第三人在场可以证明?如果转账的话,提供相应凭证。

平时借款注意三点:

1.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借款不要现金交付,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备注清楚为借款。

3.对方不按时还款,及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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