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一般怎么处罚_员工旷工怎么扣工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4:17:34 人阅读
导读: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16号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废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后,无论是1994年7月5日中...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16号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废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后,无论是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还是2007年6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都没有对职工旷工处罚的具体规定。

旷工是指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者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其行为属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若职工旷工时间长或因职工旷工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的,属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同样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若职工旷工时间短,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以扣减工资的形式予以解决(但扣减额不得超过该月工资的20%,也不得扣减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旷工时间较长(通行标准是以旷工三条作为可解雇的尺度),且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连续旷工三天可解雇,且该规章制度经过法律程序制定并已告知职工,则可予以解雇,法院基本上都会支持该行为。如果因职工旷工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话,用人单位还有权要求职工进行赔偿。

劳动法没有旷工多少天怎么处罚的规定。如果企业规章制度规定有旷工多少天罚多少,是可以进行处罚的。但是,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要跟国家现行法律不冲突,处罚才有效。

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按劳动部门解释,旷工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的行为。


一般来说要连续矿工3天或累计15天(一年内)单位才能直接开除。但如果你矿工的这两个小时正好因为你没在而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也是可以开除你的,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这个问题,我公司之前也经常碰到,我曾经详细的调查统计过他们旷工的原因。

一般来说,大部分人是因为个人有急事就直接离开公司了,事后也没有解释。有些少数可能是因某些原因的确对公司制度不了解,总觉得领导没看见就可以偷懒不用来,也有极少数是无视公司制度故意挑战违反。


一般公司在处理员工旷工方面,一般都是根据自身的情况,规定无故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旷工期间拒接公司联系电话,超过一定时间,没有公司能够接受的解释理由,而且频繁旷工,公司也会解除劳动合同。


在我们公司,我们一般不会直接这么做,在没有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下,如果员工是第一次旷工情况,我们人力部门会跟他面谈,强调公司制度,提醒他有关公司规定,包括外出,请假等制度。来督促员工及时改正。当然对于那些无视公司规定的,公然挑战公司制度的,我们会根据法律对旷工的定义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各家公司在执行上可能会有一些差别,但总体上还是要依照法律,以教育纠正为主,不得已才会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旷工一天会扣工资的,一个月累计旷工三次以上就会被开除。

劳动法并无对旷工处罚的具体规定,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应当予以除名,可是该条例已经废止。所谓旷工,是无正当理由,不请假不出勤,属于严违纪行为,按现行法律规定,可以按下列办法处罚?

一、旷工期间,不发给工资(没有劳动自然没有报酬);

二、由于旷工是不假缺勤,可能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以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扣发工资赔偿损失;

三、进行批评教育;

四、达到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天数,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款规定解除合同。这里要注意的是,所谓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指规章制度内容没有违法法律规定、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向全体员工进行了公示。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即公司与员工是互相给予的,劳动者劳动,公司给报酬,但有些员工经常旷工。公司就会用扣工资来惩罚,那劳动法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何扣工资嘛?

一、旷工怎么扣工资?

按旷工日数计算工资,日工资数*天数。如无故旷工,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话,公司有权要求你赔偿。如旷工天数符合公司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则可和你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法对旷工是如何规定的?

1、《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规定,《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行为如果符合此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就可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如果只是口头说你怎么怎么样就算自离,一直没有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

2、关于旷工几天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但是注意此规章已经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第516号令明文废止。如企业现行规章制度中仍规定“除名”或“开除”等相关条款,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

我国法律上对员工旷工是没有做出规定的,但实践中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对旷工员工做出相应的处罚。其中一项就是要扣除旷工员工在旷工期间的工资,一般是按照旷工的天数乘以旷工员工的日工资来计算的。同时,要是因员工的旷工,造成了公司的损失,那么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进行赔偿。

我们工厂是这样处理的

  对旷工的处理,劳动法没有具体规定,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 所谓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指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经过了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有工会和职工代表参与确定且经过公示。  旷工指无正当理由,不请假而不出勤,属于严重违纪行为。过去计划经济时期,国企的普遍做法是旷一扣二(一些省市劳动部门对此有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废止)规定,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可以除名。现在,对旷工是否予以经济处罚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因为《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企业罚款权没有了具体的法律依据。没有争议的是:旷工当天没有出勤,自然没有劳动报酬;旷工不假不出勤,可能会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主张赔偿损失。对旷工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解除合同天数的,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二)款规定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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