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父母生前立有遗嘱,房产归一个子女所有。父母去世后,其他子女不同意遗嘱继承人继承的,遗嘱继承人可以起诉父母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要求继承父母遗留房屋。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所持遗嘱有效的,判决房屋归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可以持法院判决书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所持遗嘱无效的或者部分无效的根据案情决定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比如父母生前立有数份遗嘱,原告所持遗嘱在先,其他子女所持遗嘱在后,法院会判决房屋归其他子女。比如父母生前立遗嘱时,精神状况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所持遗嘱无效,法院会判决房屋按法定继承。再比如,父母所立遗嘱未给他们生前赡养或抚养的无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人保留份额的,遗产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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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那个时间跟精力去跟家人打官司,还不如自己去赚钱,为了父母那点东西跟兄弟姊妹争的面红耳赤,实在难看,母亲不愿意给你估计也是有原因的吧?有的东西不属于你,即使你争来了也会从别的地方给出去,说不定还多给出去。
有的家风会遗传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具体分析:
本回答不考虑其余特殊情况,仅涉及一般正常买卖情况下的遗嘱继承
我国遗嘱的对象仅限于法定继承人,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1、如果父母将房屋出卖给子女中一人或数人,并办理产权变更,因该房屋不属于父母个人合法财产,其无权再行订立遗嘱处分;
2、如果父母将房屋出卖给子女中一人或数人,但未办理产权变更,后父母再行订立遗嘱将该房屋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该遗嘱属于有效遗嘱,但此时产权仍属于父母所有,因原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的子女对父母享有债权,该子女可依据债权要求父母进行产权变更;如果在此过程中,父母依据所谓的遗嘱提前变更产权,此时已将遗嘱性质改变为赠与,侵害了有买卖关系子女的债权,有买卖关系的子女可依据合同法中的撤销权撤销赠与。
在继承法中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这栋房子在夫妻俩名下,假设房子为1,母亲拥有的的1/2房产应该让还健在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和子女)平分,假设父母已过世或公证放弃继承权,儿女有两位,就是丈夫加上子女三人平分,那么父亲立了遗嘱之后,房子的1/2+1/6可以给儿子,加上儿子继承的1/6,也就是儿子拥有5/6的房子,最后的1/6房产依然在另外一位儿女名下,除非另外那位儿女公证不要房子继承权,儿子才能得到该房产所有权。假如该死者父母依然健在,或者在没公证放弃继承权之前就去世,那么死者名下1/2房产应该五人平分,那么儿子只能拥有1/2+1/10+自己的1/10=7/10死者父母名下的2/10将继续由他们的儿女也就是你还在世的舅舅阿姨们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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