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出院技巧_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1:15:24 人阅读
导读:要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书,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只有诉讼解决。交通事故索赔往往都要以证据为依据,为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出院后伤者需要准备...

要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书,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只有诉讼解决。

交通事故索赔往往都要以证据为依据,为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出院后伤者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事故认定书(确定赔偿比例);

2、对方的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车辆保单(确定对方信息);

3、医疗费票据(证明治疗支出的费用);

4、住院证、出院证(附加的医嘱可以证明休息时间、误工时间等);

5、诊断证明、病历等(确定受伤情况)。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一般需携带身份证、病历、大病历复印件、治疗终结报告等。

(一)、受伤人员注意事项: 1、治疗的损伤必须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创伤,若自身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必须与交通事故损伤一并治疗时,必要时提醒主治医师在病案中注明一并治疗的必要性、关联性以及关联程度。

2、治疗期间伤者需要转院治疗(特别是转外市医院、转社区医院复诊)、外购药物(如进口药物、人血白蛋白等)、外购辅助器具(如拐杖、轮椅等)、需两人以上护理陪护(没有此项,一般赔偿一人护理费用)、需加强营养(若无,一般无法获赔营养费),等事项,在后期确定赔偿数额时均需有医生出具的医嘱,以证明其费用发生的必要性(提醒医生在病例、病案、出院小结、复诊病历中注明以上医嘱)。3、出院时,仔细查看出院小结中医生医嘱是否全面,重点注意对伤者出院后的卧床休息期(全休)、休息期(建议休息期)、生活护理期、营养期、后续治疗费的预算、钢板(钉)拆除手术期限等医嘱意见,必要时提醒医生记录在案。

如你说的,交通事故伤者治疗结束出院后,带上责任认定书,相关的治疗发票、必要的营养费用、误工费用、陪护费用证据,与责任者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商协议书,落实赔偿具体的事宜,当事各方(必要时,可由交警参与)签字生效,有法律效力。如果协商不成,由当事一方或多方起诉至法院,由法院调解或判决。

首先要看事故的大小,有没有人员伤亡情况定。轻微的车损,并且当事方对事故责任无异,拍下现场图,确保看到两车碰撞点的损失,正前方,事故地点处于道路的什么位置。然后尽快把车移到安全地方,确保道路畅通,然后可以打110或直接到保险公司理赔。

如果事故较大财产和人员伤亡,第一时间,打110,报告事故情况。保护现场,积极救助伤者。也应尽快打投保保险公司报告事故。

其实出事故住院时就要请了。有很多是很敬业的,凭病历材料判断伤情给你判断需不需要走到起诉路径,抑或是接受交警调解结案,就一个咨询费的事情,两根肋骨骨折不一定能评得上伤残。此外,还可以指导伤者办理出院手续,指导伤者家属交警协调和调取所需材料,指导你做鉴定。现阶段已经出院的话,还是带齐病历材料,找个律所咨询一下能不能评到伤残鉴定,再决定是要聘请律师吧。

交通事故伤者拖着不出院,保护自己的权益的方法:  

1、如果车辆保险齐全的话,伤者愿意继续住下去,那就让伤者住好了,可以拒绝再为伤者支付医疗费。在实践中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因为像这样的事情只有通过法院才能做一个了断。  

2、当然可以拒付医疗费用。因为医疗费用中会包含一部分非社保用药,需要自行承担,保险公司不赔付,所以伤者治疗越久越吃亏。从现在开始你不要理伤者了,拖得久了伤者自会去法院起诉车主和交强险公司,到时候保险公司会对伤者产生的费用审核,然后就是法院判定了。  提醒,前期垫付的费用,要保留好相关票据备用。

可以这么说,对于交通事故处理纠纷,病历是非常关键的证据。病历上的内容,当事人应当在就诊期间和医生沟通好。事先做好准备。有些内容,当时不处理好事后再填可能比较麻烦,也就是说,出院的时候和医生沟通一下,注意一下需要的一些内容是否在里面。能添加的尽量添加上比较好,否则,病历没有的内容,要通过其他方面证明会很麻烦。

下边举几个例子。

a、某年月日,嘱患者外购某某药品某某瓶,每日三次每次两片,口服(用于患者外购的药品处理)。

b、某年月日,建议加强营养。营养期建议两个月(凭此可主张营养费每天20-30元)。

c、某年月日,要求陪护两人(凭此可主张两人护理费)。

d、某年月日,辅助治疗需购买轮椅、拐杖(凭此可主张轮椅、拐杖费用)。

e、某年月日,检查患者有缺钙迹象,嘱其自购钙片服用(凭此可主张自购的钙片)。

f、某年月日,出院后建议休息30日(凭此可另外主张误工费30天)。

g、等等。

例如,庭审中,原告出示医疗费单据。

被告:原告的医疗费中,有800元是自购营养药品,依法不应该被告承担。

原告:购买的是某某药品,是根据病情需要,管床医生要求购买服用的。相关医嘱在住院病历第某页第某行有记载。

被告:。。。

法官:医生要求购买的药品,属于治疗需要,并非原告擅自购买,应当赔偿。

由于对方只有交强险,所以在保险这块就只能考虑在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交强险医疗费限额是1万元,医疗费项下包括医疗费、住院伙补、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等,现在你的医疗费就已经超过1万元,所以保险项下医疗费只能赔偿1万元,剩余部分得向肇事者索赔。由于没有伤残,其他赔偿的项目包括护理费和误工费,护理费是护理人员的误工费,这些都需要提供实际误工的损失按误工时间进行计算,像你这种情况,交强险限额足够赔。拿好自己的医疗费用票据,如果出院后要继续吃药等,要让医院的诊断建议书上写后出院后继续治疗的字样,开好护理费、误工费证明,然后向肇事方提出赔偿要求。对方如果能够协商最好,如不配合只能向保险公司直接索赔,但超出去的医疗费还得向肇事方要。如果不嫌麻烦,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将肇事方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可一次性解决赔偿金额问题,但时间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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