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逃逸赔偿后能判缓刑_撞死人后逃逸自首积极赔偿可以不判刑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5:38:26 人阅读
导读:致人死亡是过失犯罪,完全有缓刑的希望和可能。那么逃逸了则加重了处罚且性质发生了变化,缓刑的可能性就没有了,应是实刑且服狱刑了。谅解书只是获得了受害者亲属的谅解,...

  致人死亡是过失犯罪,完全有缓刑的希望和可能。

  那么逃逸了则加重了处罚且性质发生了变化,缓刑的可能性就没有了,应是实刑且服狱刑了。

  谅解书只是获得了受害者亲属的谅解,或其亲属不再追究了。但受害人不究法律则要究,谅解书不是免罪书或特赦(免)书。

依我之见:‘’这种逃逸致人死亡‘’追究刑事责任并加重处罚应在‘’七年以上至十五年徒刑‘’是必须的,为什么说加重处罚追刑责是‘’必须的‘’?

一,根据《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处七年以上(至十五年)有期徒刑。‘’而本案例所提行为人犯罪,虽有取得家属谅解并积极赔偿的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但并无减轻或降格处理的‘’法定情节‘’,而这种恶劣的逃逸致人死亡在法律上恰恰叫‘’加重处罚法定情节‘’。因此,依法应加重在有期徒刑‘’七年以上判处‘’。

二,根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程序‘’的有关规定:1,(条件)因民间纠纷,刑法四、五章,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性犯罪。2,在办案机关主持下达成和解的公安丶检察丶审判机关可分别建议减轻或免除处罚。3,情节较轻的检察机关可作‘’不起诉‘’。而本案例‘’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从主观上讲系‘’故意(间接故意)‘’,从犯罪侵害法益上看是侵害的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即危害的是‘’公共安全安全类罪‘’,从法定刑上看依法应判处七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因此,从上述犯罪侵害法益丶主观故意,还是法定刑的规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即使死者家属获得了积极赔偿并谅解请求不予刑事处罚行为人,本案也不符合"当事人刑事和解‘’免除处罚或不追责的法律规定。

综上分析:‘’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系危害公共安全,主观恶性极深的故意性犯罪,社会危害和影响极大,加重追究刑事责任是‘’必须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后,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积极赔偿的,可以争取缓刑。但法院是否宣告缓刑,还要由法官对案件审理后决定。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交通事故撞死人,占主要责任,就属于交通肇事罪的,积极赔偿后,如果取得受害人谅解的,是可以判缓刑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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