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队立案可以撤案吗_已在刑警队立案,能否撤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05:37:23 人阅读
导读:刑事案件可以撤销立案,但需要有法定的理由。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

刑事案件可以撤销立案,但需要有法定的理由。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 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后,需要通知案件原犯罪嫌疑人,送达《撤销案件通知书》,同时,原犯罪嫌疑人需要在《撤销案件决定书》上签字。

谢邀!

公安机关立案后,经过侦查,如果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应该撤销案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

也就是说,如果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的,在公安机关撤销决定作出后三日内应该告知受害人。

不知道案情,无法具体作答,但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应该正式通知给你的。


不过,对于撤销的案件,如果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分情况看吧,仅限几类可以撤回。

先说不能自行撤回的。

想当然的认为刑事案件报案了,私下说好谈好了,就不用继续侦查移送起诉了,这是一厢情愿的事儿。

没有法律依据,受害者没有这个权利,立案后,会有受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给你,你所拥有的权利义务都在上面,不在上面的,你提出也没用。

在我国,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是公诉性质的案件,接受当事人举报扭送或者工作中发现,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证据发现有触犯刑法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是受害者追究不追究的问题,是指的根据法律规定发现有犯罪的,必须立案侦查,侦查结束后移送审查起诉。

受害人可以私下与嫌疑人达成协议,但不代表可以撤案。

撤案是有具体规定的,在我国,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经过侦査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标志此案己不成立。

具体法定情形如下:

第1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161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看明白没有,十五条第四款,有个不告不诉的,这里面就有规定情形了,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刑法中规定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这些罪名,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范畴,意思是不经侦查机关,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可以由真是意思表达,在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自行撤诉,法院接受案件立案后,可以自行提出撤回告诉,除此外,别的罪名都不可以由受害者本人提出撤销案件。

所以,一般的刑事案件,受害者私自要求撤销案件,不符合法定规定情形,说了没有用,何况还没有权利去这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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