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女儿出嫁有土地吗_农村出嫁女还有权分地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21:42:14 人阅读
导读:在许多地方的土地承包中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存在歧视妇女、侵害妇女合法权利的问题。以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决议、村委会决定或者乡规乡俗等形式,剥夺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对...

在许多地方的土地承包中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存在歧视妇女、侵害妇女合法权利的问题。以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决议、村委会决定或者乡规乡俗等形式,剥夺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对未婚妇女不分土地或者少分土地,强行迁出出嫁妇女或者离婚及丧偶妇女的户口以强行收回土地等行为。海霞律师承办的安徽的征地案件,当地政策就规定出嫁女、离婚女等只能算半个户口,只能拿到一半的土地补偿费用。

其实不管在《妇女权利保护法》还是《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办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由此可见出嫁女如果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仍然享有原居住地的承包地,如遇到征地拆迁,是可以获得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的。

那么如果出嫁女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可以通过如下途径维权——可以先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然也可以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为《农村土地承包法》53条规定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你说的情况,村里收回承包地是不对的。

我国的巜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在承包期内妇女外嫁,只要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原住处便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出嫁女的户口还在原籍,婆家又沒分到承包地,是应该享受原籍承包地权利的,村里收回是土政策,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你可以向村里去反映,要求退回原承包地,村里不解决,可以向乡镇分管部门反映或投诉,再不行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岀嫁的女儿能不能在娘家分得土地,你怎么看?

这个问题,通常的处理方法,就是尊重历史,按规定办事。

我国第一轮分田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当时是按人口平均分配,依据就是户口。户口在哪就在哪享受土地承包权。一九九六年,第一轮承包基本到期,进行了一次小规模调整。当时的政策是“大稳定,小调整,生不增,死不减”。基本没有变动。二00三年三月一日,为了保持土地的稳定性,国家实施了“土地承包法”。使家庭联产承包期再度延长。

这些年以来,除了九六年前已经成户迁岀的,土地被收回以外,基本没有变动。

关于你问能否在娘家分得土地的问题,那就看你的户口是什么时候迁岀的。

对于这个问题怎么看?就两点:一是如果你岀生比较早,赶上了分地,你的地就在娘家。二是你岀生较晚,没有赶上分地,现在想要分地,那就要等政策重新调整。

仅个人观点,不做作任何依据。

有一个杠杠的,在农村股权制实行时,的所在编人员都有分配,在此前嫁出户口迁出了,就无法得到了,并且是生不增,死不减了。

如何解决农村出嫁女的土地承包问题?


农村出嫁女、离婚女的土地承包问题,新修订实施的土地管理法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出嫁的女儿、离婚的妇女,在土地承包期内,如果在夫家或者新的生活地没有获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能收回其承包的土地。也就是说,出嫁女在夫家没有获得承包地之前,其在娘家的土地还是由其继续承包,任何人没有权利剥夺这种权利。



农村出嫁女,在农村来说,是比较弱势的一个群体了,在传统观念中,只要女儿出嫁以后,就已经不属于家庭中的一员,出嫁女去娘家就成为了亲戚,娘家的一切事情似乎都和女儿没有关系了。尤其是遇到拆迁、土地、父母遗产等等方面的利益时,往往应该是出嫁女合法拥有的权益被无情的剥夺,有时候还会演变为家庭之间的纠纷争斗。



作为出嫁女来说,拥有娘家的土地承包权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出嫁女在夫家没有获得承包地,在娘家的承包权利任何人不能剥夺。如果出嫁女在夫家获得了承包地,在夫家承包地的确权证书是作为共同承包人出现的,那么娘家的土地出嫁女就没有权利继续承包了,在承包期内其所承包的土地份额,由其娘家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村集体是不能收回的。

女孩岀嫁村里有权收回其土地吗?

女孩岀嫁,如果在婆家没有分到土地,娘家分得的土地是不能收回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原承包地。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不能因为岀嫁不岀嫁决定是否收回土地,要看在婆家是否又分配了土地。如果没有重新分得土地,是决不能收回的。

按照我国二轮承包期的政策,一般妇女结婚后,基本没有重新获得土地。

农村老人没儿子,女儿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会归谁?

在农村,这样的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土地应该怎么处理?怎么继承?

1、出嫁之后,未迁出户口,那么出嫁女的耕地是和父母在一起的。经过2018年的土地确权,女儿会以确权共有人的身份出现在父母承包土地的《土地经营权证》上。这也就是说,出嫁女是和父母一起承包的耕地。那么就不存在老人去世后土地归谁的问题,因为土地就是出嫁女承包的啊,她是确权共有人啊;

2、出嫁女的户口迁出了或者已经在新居住地获得了承包地呢。这种情况下,只能是通过继承经营权的方式来继承土地的承包收益了。这在《土地承包法》中有着明确的司法解释的。

出嫁女的户口迁出了,就不算村集体组织成员了。对于之前承包的耕地,只是有经营权了。在新居住地未获得承包地的情况下,可以继承家庭里全部耕地的经营权;

如果户口迁出了,在新居住地已经获得了承包田。那么其在原居住地承包的土地就要被村委会收回了,因为一个人只能承包一份土地啊。虽然这么说,出嫁女也是可以继承父母承包田的经营权了。

对于题主说的这种情况,土地的处理方式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但是无论如何,父母遗留的耕地村委会是无权收回的。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民间一直流传着“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代表着女儿出嫁后,是不能常常回娘家,更不能长时间居住,这些似乎都应证着嫁出去的女儿和这个家没有太多的关联,然而这些老话是死的,人是活的,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不断开放,人们已经不再受老规矩的约束。


过去的年代,为了分配更多的土地,嫁出去的姑娘,户口也会随之迁走,包括现如今,有的人已迁走,而有的人家还是在原籍。

随着经济的需要,很多农村都加入到拆迁行列,那么很多外嫁的姑娘难免会有一些担心,自己已经外嫁,还能不能享受娘家的征收补偿呢?


拆迁来临遇到外嫁女的情况,很多地区的村集体直接告知外嫁女不享有补偿,拒绝理由是,户口已经不在本集体,已经不属于本集体成员,自然也就不享受本集体的任何权益。

因为百姓不懂法,不了解征拆程序,所以对于这种回答不知道符不符合法律规定,外嫁女的情况在现实中多种多样,情况比较复杂,而村集体也不能一概而论将所有的外嫁女都视为无补偿的对象。


外嫁女是否享有补偿,需视情况而定

我们拆迁律师根据办案中遇到的不同情况的外嫁女,简单总结了相关问题以供参考,这些情况都会决定是否有补偿的因素。

1、确定安置补偿方案时,外嫁女的户口是否还在本集体。

2、外嫁女在其他村集体是否享受了集体成员待遇。

3、确定安置补偿方案时,外嫁女是否继续在本集体生活等。

4、外嫁女是否仍然以原籍所在的集体以土地为生。

5、外嫁女是否继续履行集体内的村民义务的。

这些情况都是决定外嫁女是否有补偿的直接因素,村集体更不能以外嫁、户口等作为借口,不考虑实际情况,就一概而论不给予外嫁女补偿。


而在《土地承包法》中也有规定,保护了外嫁女的权益,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然而不管是在土地承包还是征收当中,因为户口在两者中的重要性,让很多家庭、外嫁女认为,户口在哪,就在哪享有该集体的承包权、享有补偿权。


在目前大力发展农村的背景下,农村的土地价值也在不断攀升,越来越多的农村加入到征收当中,如果我们恰巧属于外嫁女,本应该享受征收补偿,又被集体拒绝的,那么我们建议应当及时咨询拆迁律师,说明情况,了解是否享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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