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最长期限_银行贷款担保人能担几次?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2:15:46 人阅读
导读:有的~!主要就是在你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还款的责任就ok了!你是上班族,你的月薪2K以上;或你是私营业主,工商注册满一年;或你是有房一族,房产在贷款申...

有的~!主要就是在你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还款的责任就ok了! 你是上班族,你的月薪2K以上;或你是私营业主,工商注册满一年;或你是有房一族,房产在贷款申请的当地——这3个条件你具备其一,那么你就可以申请无抵押无担保贷款。一般最长年限在3年左右。 当然你有担保人给你担保的话会更好进行申请办理贷款的!

担保可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信用社一般采用的是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般约定为到期后的两年内。假如未约定的,可以依照《担保法》第25条: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也就是说借款合同中约定担保期限不明的,担保人应在借款人还款到期的两年内承担保证责任。

实际生活中,借款一般会要求找担保人进行担保保证,此时会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中一般会对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作出相关的约定,所谓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关于担保期限,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期限是: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由此可见,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对债务的连带责任,你有权向担保人主张你的权利。但若超过六个月,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不可以。

1、贷款担保人有年龄限制为:年龄须到18岁,且年龄于贷款期限之和小于65周岁。

2、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

3、担保是民事法律关系,必须遵循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民法通则》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般是6个月。

1、按照《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连带保证的保证人未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4、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5、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如果担保人已经变更了,你父亲就无须承担责任了。

如果没有变更担保人,需要看你父亲当时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一、一般保证

1、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从约定;

2、无约定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二、连带责任保证

1、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从约定;

2、无约定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所谓银行贷款担保人,就是为借款人提供相关担保,以便于借款人从银行获得贷款。但贷款担保人也存在很大的风险,那就是如果贷款到期借款人不履行还款 的话,贷款担保人需按照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履行还款。

  • 目前银行为了防范不良贷款的增加,担保贷款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

  • 银行贷款担保人注意事项:

  • 为他人做贷款担保人,一定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 一方面是要详细了解借款人信誉状况,因为这往往直接关系到担保人所承担的风险。

  • 只有在多方面考察了借款人的信 誉状况后,再决定是否为其提供单款担保;

  • 另一方面就是要考察借款人是否具备还款付息的能力,这也是借款人能否如期偿还贷款的重要基础,千万马虎不得。

  • 贷款担保人的有效期限:

  • 一 般来说这是与贷款或借款时,订立的合同所决定的。

  • 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限的,则贷款担保人的有效期限在主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结束;对于在贷 款合同和前款中就保证期限有明确规定的,则又可分两种情况:

  • 在保证期间内,银行未对借款人提起诉讼的,担保人免除责任;如果银行以对借款人提起诉讼,则保 证期间时效中断。

  • 而对于贷款担保人需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限,与上一致,主要还是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规定。

担保期限可以约定,但不能早于主债务到期日,否则视同没有约定。

如果担保期限没有约定,则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如果约定不明,则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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