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怎么算分居_夫妻怎么才算分居?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3:06:48 人阅读
导读:根据我国《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分居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而用来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请注意不是”分居两年自动...

根据我国《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分居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而用来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请注意不是”分居两年自动离婚“,关于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主要要以下五种:

1.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若是口头协议的,就必须取得对方承认。

2.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3.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4.夫妻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或者证人证言等。以上就是能够证明夫妻分居的较为常见的五重证据。如在诉讼离婚时,需要委托离婚律师代为办理,或如果需要聘请常年家庭法律顾问,可向赵丽律师团队进行咨询。

没有法律规定必须先分居才能提出离婚。

1、能判决离婚的条件很多,可参考婚姻法第32条有关规定,离婚的条件,不只是分居时间一条。

2、分居,即使达到两年,如对方不认可,或是无相关证据证明,则法院仍可以不判决离婚,空耽误两年。

3、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是判决离婚,之后再起诉,就有很大机会判决离婚。

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开始算分居。法院认定夫妻分居有以下四种方式: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们感情尚好,也不愿离婚,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要想证明夫妻分开居住容易,但要证明夫妻之间连续满两年未有性生活,却谈何容易。特别是在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持不离的情形下,这种个人隐私性极强的证据,就更难举出。所以,对于那些想依靠婚姻法“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而希望法院判决离婚的人,着实需要三思而行,慎之又慎。

离婚之前夫妻双方分居的情况已经越来越常见。但什么才是“分居”,大众的理解与法律规定的分居还是有很多的差别。 什么是分居? 从字面理解,分居就是两个人分开住,各自过各自的,也不在一起过夫妻性生活。但从法律角度理解,对于构成分居的要素更为严格,一般认为,分居,也称别居或分床分食制,是指依法解除夫妻间的同居义务而保留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这个法律概念较为抽象,简化地说,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是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不存在以性生活为内容的共同居住,且不履行夫妻的其他义务。 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非感情裂痕的原因而不在一起住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同一屋檐下住可以算分居吗? 目前绝大多数的夫妻只有一个住所,即使夫妻感情不和,通常也只能谁也不搭理谁,睡觉时,也是各回各的房,不过性生活。 对于这种情况,开庭时,如果双方承认还好,一旦一方否认分床睡,另一方又无法举证证明分床事实或没有性生活事实,法院很难认定为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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