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强拆房屋违反什么法律_房屋强拆是刑事案件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8:07:47 人阅读
导读:百姓遭遇开发商强拆这事,普法君工作中接触过不少,曾几何时,不少人认为自己与开发商比是“胳膊与大腿”怼,其实,在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今天,你这个“胳膊”拿起法律武器...

百姓遭遇开发商强拆这事,普法君工作中接触过不少,曾几何时,不少人认为自己与开发商比是“胳膊与大腿”怼,其实,在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今天,你这个“胳膊”拿起法律武器,或许会比“大腿”更强大。

就这个问题,普法君请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资深拆迁律师毕文强回答,看看毕律师的锦囊妙计会不会给你带来一些维权灵感。

1、遇强拆,及时报警和举报

很多被拆迁人遭到强拆立马就慌,不知道该做些什么,甚至直接采取过激行为暴力抗拆,毕律师提醒大家:遇事首先要保证人身安全,以人身安全为代价的补偿没有任何意义!

当拆迁方采取了不合法的强拆行为时,你要做的首先就是报警,因为强拆会引发极大不稳定因素,警察肯定会出警的,那种‘报警无用,不如不报’的想法一定要摒弃。

因为报警的作用非常多,报警的电话记录、出警记录是确定强制拆迁时间、强制拆迁主体的重要依据,警方出警过程也是后期维权的重要证据之一。这也就是说,即便当下的报警不能阻止强拆行为的发生,但及时报警对于后期维权还是有着重要作用的。

2、注意证据收集

其实,当你得知自家要被强拆时,最好将自家房屋的外貌和内部都进行拍照录像留存好证据,以免强拆、偷拆发生后不便举证。与房屋相关的证件原件和贵重物品最好能提前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妥善安置。当强拆发生的时候也一定记得录视频、拍照,将强拆行为记录下来。

毕文强律师就拆迁问题接受央视记者采访

除此之外,拆迁方出具的相关拆迁的文件,或者与拆迁方的谈话录音等都可以保留作为以后维权的证据使用。

在拆迁过程中,很多当事人都知道拆迁方的某些行为不合法,但对具体违反哪些法律、通过哪些法条可以直接指出拆迁方的违法之处却不得而知。这样一来,处境就会非常被动。

毕文强律师通过多年工作经验告诉大家:很多开发商的强拆行为也是一时脑热,以为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其实,只要被拆迁人合理利用法律武器,掌握好相关证据,在很大程度上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然,你一旦遇到拆迁问题时,尽量提前咨询专业律师,做到知己知彼,在拆迁最开始获得主动权,争取到合理合法的补偿。

喜欢俺滴回答,就请点击关注呗……

1、暴力拆迁首先报警,无论出警不出警,你只要有报警记录,都是以后你提起诉讼的有力证据,

2、然后拍照,争取把暴力拆迁的行政人员拍下来,证明暴力强拆是其多为

3、遇事冷静,保护自己人身安全,

4、家中值钱的东西先找个地方放好,以防后期一些东西损毁难以举证。

冷静一点,强拆已经可以追究相关人员有刑事责任了

感谢邀请回答强拆问题

开发商是没有权利强拆的。《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点击右上角【关注】楹庭拆迁律师,私信回复“咨询”,即可享有一对一法律服务咨询。■18年维权经验,总能帮到你!

您好,感谢邀请,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没有达成补偿协议就直接拆除房屋肯定是违法的!

未经合法程序不得强拆!我国法律规定早已禁止拆迁公司、开发商等介入拆迁工作,在很多案例中,拆迁单位未征得村民同意也未签订协议,更没有法院的批准,私自将村民的自有住房拆毁,显然未经合法的程序。该公司实施了造成屋内财产丢失或损失的行为,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已经构成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应当由公安机关来立案侦查。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来处理。开发公司的强拆行为于法无据,且给多户居民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在征收拆迁活动中,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的相关规定,“行政强拆”也以被取消,强制拆迁与否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具有强拆决定权。目前行政强拆已经被立法禁止,唯一合法的拆迁方式只有司法强拆,未经法院行政裁决做出的拆迁均为非法拆迁。

人民法院不是房屋征收的当事人,立场相对地来说中立,对被征收人来说相对公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也更严格些。所以取消行政强拆,客观上会使征收方尽量减少申请强制拆迁,促使征收方努力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这也有利于被征收人拿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因此,被拆迁人切不可相信拆迁办或者政府部门拆迁就合法的言论,在遭遇除司法强拆之外的其他非法强拆时,建议被拆迁人及时报警,并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代理诉讼。


在拆迁中,不时会看到强拆发生,却很少看见有人因此获罪入狱。这是为什么呢?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是故意毁坏财物罪,第三百九十七条是滥用职权罪:前者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后者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行政机关违法强拆被拆迁人的房屋,看上去符合这两个罪的构成要件,那为什么不定罪呢?

这就需要我们来看看强拆行为的性质。强拆行为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强拆行为只有在违反法定程序时才会被定义为违法,若是遵循了法定程序就是合法的,被拆迁人也难以寻求对行政行为本身造成权益损失的救济。

此外,你看到的工作人员只是行政机关实现行政目的的行为代理人,换句话说就是行政机关是具有独立人格的,这在法律上被称作法人。工作人员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效果不归属与工作人员个人,而是归属于行政机关。

举个简单的例子:在超市买到的东西,跟你结账收款的是售货员,但产品出现问题你能找的是超市或者生产该物品的厂家,而不能去找售货员。行政行为也是同样的道理。

违法强拆主要是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只要不超出该范围,你就很难去追究单位负责人或者直接参与人的刑事责任。

而且滥用职权和故意毁坏财物罪都属于自然人犯罪,从犯罪主体上就不能是单位,而违法强制拆除是单位行为,所以,在违法强拆中难以追究强拆实施人员的刑事责任。

当然,实施强拆的工作人员并非完全不会触犯刑法。

如国务院590号令第三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规定,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土地管理法中也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从上述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在追究责任时,如果具有犯罪情节的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但是,对于违法强拆行为,因为其是行政行为,要审查其行政合法性,一般情况下也只会对被拆迁人的房屋造成毁损,所以没有超出行政行为的范畴,故就谈不上要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在遇到的咨询中,常见被强拆房屋的被拆迁人想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我们理解这样的情绪,但是维权要用正确的方式,依据现行法律有理有据地去解决问题。(冠领:陈)

谢邀。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得知道什么是司法强拆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司法强拆指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的强征、强拆的法律依据则来源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其中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目前,法律上规定的唯一合法的强迁方式只有司法强拆。即未经法院行政裁决做出的拆迁均为非法拆迁。


所以说,如果征收方是根据正常的法律程序,申请法院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了司法强拆,那么此时的强拆是合法的。在此的合法强拆不在于被拆迁人是否获得了拆迁补偿。当然,房子被强拆的损失,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寻求国家赔偿的方式获得弥补,但不能说法院的司法强拆是违法的。


而在明律师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司法强拆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其主体限定以及流程时间都有严格要求,被拆迁人一定得警惕是否真的是合法合规的司法强拆。比如:首先,申请司法强拆的主体,只能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次,司法强拆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即:被拆迁人到期不搬迁;被拆迁人未就征收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被拆迁人未就征收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总之,有感觉不对劲的地方,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除去上述的司法强拆是合法的,其余的拆迁都是非法强拆了。对于非法强拆的,被拆迁人一定要尽快采取复议、诉讼等法律救济手段,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另外,还有一个需要阐述的问题是:如果被司法强拆了,被拆迁人还能维权吗?


司法强拆后能否维权,首先要判断拆迁方的拆迁行为是否合法。即从拆迁开始至合法强拆的过程中,所有的程序都需要有对应的文件规定。 并且在拆迁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

如果拆迁方违背合法程序,被拆迁人要果断维权。在维权过程中,关键是要抓住"司法强拆"中的违法点,而如何抓住违法点,专业拆迁律师的指导判断分析则显得尤为必要。

开发商强拆属于违法行为吗?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开发商强拆行为是否违法不能一概而论,虽然开发商没有拆迁的权利,但是开发商经过授权以后是可以进行强拆的。这个要分情况讨论。

其一,是合法的司法强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国有土地上强拆的前提条件有三:第一,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第二,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搬迁;第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有上述法条我们可以知道,在房屋征拆的过程中,如果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就房屋补偿始终不能达成一致,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启动法律程序,又不搬迁的,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地的,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开发商经过政府授权的同时拿到了法院强拆的裁定,那么开发商的强拆行为就是不违法的。

其二,是违法强拆。即强拆主体并不具有法定职权,或者未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而实施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违法强拆,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合理补偿。俗话说合法的强拆万里挑一,违法拆迁违法的各有千秋,遇到如下几种情形就是典型的违法强拆了。

一、未补偿即强拆

法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即先补偿后拆迁,但实际上,大部分的强拆都是因为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标准极低,被征收人为维护自己权益而不签协议,由此征收方便动了强拆的念头,想以此逼迫被征收人。

二、暴力强拆

即使是合法强拆,手段也要合法,即文明强拆,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执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停水、供电、供热、供气等非法行为逼迫被征收人搬迁。断水断电、跟踪、恐吓,有的征收方为达目的,硬生生地将被征收人从家中拖出、丝毫不顾及其人身尊严及安全。

三、未告知即强拆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但强拆之前往往没有任何公示,也没有告知被征收人陈述申辩的权利,这使得强拆如同噩耗一般突如其来,还有的征收方蓄谋已久,趁着被征收人出门,家中无人,开着挖掘机,直接将房子夷为平地。

遇到上述情况要及时保留证据,之后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方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