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法院如何执行_连带责任法院会怎么判?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20:14:24 人阅读
导读:表述;1、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某某与被告人某某各承担原告人某某;或者被告人某某与某某对原告人某某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民事判决书:被告某某与被告某某...

表述;1、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某某与被告人某某各承担原告人某某;或者被告人某某与某某对原告人某某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民事判决书:被告某某与被告某某共同偿还原告某某元,并承担连带责任所谓的连带责任,意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基本权益。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书是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者部分承担。一般多存在于合伙经营、承包、代理等商业关系上,关系看似复杂,实则只要理清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就一目了然了。(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二)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四)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五)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六)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七)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扩展资料一、连带责任的类型(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此外,《民法通则》第89条、《经济合同法》第15条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对因保证而承担连带责任也作了明确规定。(二)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可见,这种连带责任是针对合伙人与债权人这一外部关系而言,至于合伙内部仍是一种按份的责任。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与合伙中的相似,根据《民法通则》第5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合伙型联营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的约定对联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65条、第6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1条的规定,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况: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3、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因其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四)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责任是针对合伙人与债权人这一外部关系而言,至于合伙内部仍是一种按份的责任。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与合伙中的相似,根据《民法通则》第5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合伙型联营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的约定对联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65条、第6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1条的规定,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况: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3、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因其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法院可能会有以下判决:

1、同时式执行。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实行同时发执行通知书,又分为对各被执行人同时采取全额执行强制措施,然后合并被执行财产,完成法律文书的指令和按份合并执行。

2、选择式执行。对一般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在查明各被执行主体的履行能力后,择其易于执行的被执行人先执行。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看判决有无主债务人,如果有主债务人将优先执行主债务人。主债务人履行部分或无力履行的,再执行负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如果不分主次,则同时执行,谁有履行能力执行谁。负连带责任的担保人替主债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追偿。

这个要划分不同情况:

1.如果担保人提供的是一般保证,通常情况下,那债权人需要先起诉债务人,在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后仍未全部受偿的,可再起诉保证人,在形成生效判决后再申请执行保证人财产。

2.如果担保人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则债权人可以一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在判决生效后的执行中,一般是谁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谁的财产方便执行就执行谁。

3.如果担保人提供的是抵押或者质押担保,而债权人主张就抵押或者质押物的变现款优先受偿的,则会先对抵押物或者质押物进行强制变现,债权人从变现款中优先受偿。如果抵押物或者质押物的变现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的,则差额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大体情况如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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