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可以给别人吗_社保可以给子女当遗产继承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7:58:18 人阅读
导读:1、一人放弃的遗产继承份额在法律上视为把自己的法定继承份额赠与给他人,这部分是要交税。2、公证继承业务的收费和房产交易收税没有关系,不能作为房产过户税。过户时需...

1、一人放弃的遗产继承份额在法律上视为把自己的法定继承份额赠与给他人,这部分是要交税。

2、公证继承业务的收费和房产交易收税没有关系,不能作为房产过户税。过户时需要交税。

按照我国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必须书面承诺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公证继承业务的收费和房产交易收税没有关系,不能作为房产过户税。一人放弃的遗产继承份额在法律上视为把自己的法定继承份额赠与了给你,这部分是要交税的。一般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取得的遗产不会要求以买卖的方式过户交税。

一人放弃的遗产继承份额在法律上视为把自己的法定继承份额赠与给他人,这部分是要交税。公证继承业务的收费和房产交易收税没有关系,不能作为房产过户税。过户时需要交税。

领取资格不能继承,但余额是可以继承的。

大家好,我是社保专家思之想之,社保可以当做遗产给子女继承吗?

社保领取资格不能继承

需要说明的是,社保待遇的领取资格是不能够当做遗产去继承给子女的。

就是说,养老金领取的资格,你是不能继承给子女的,退休人员死亡后,养老金就不能领取了,子女不能继续领取父母的养老金。

如果子女故意不告知社保机构父母已去世,继续领取父母养老金的话,就属于冒领养老金,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是要受到法律惩处的。

个人账户余额是可以继承的

虽然养老金等社保待遇的领取资格不能继承,但是社保个人账户的余额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还有余额,那么这笔钱,子女是可以继承的,社保机构会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

比如退休人员60岁退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是139个月,但是他领取了2年的养老金也就是24个月的养老金就去世了,那么剩下的115个月的养老金,子女是可以继承的。

当然,能够继承的只是个人账户的余额,统筹账户的钱是不能继承的。如果你个人账户里没有钱了,那么也是没钱可以继承的。

还能额外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除了可以继承个人账户余额之外,退休人员死亡后,子女还可以去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都是一次性经济补贴,全国没有统一标准,各地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是不同的。

需要申请人拿着死者死亡证明、本人身份证明、与死者关系证明等材料,在60天内去向社保经办部门申请这两笔钱。

综上所述,社保领取资格不能继承,能继承的只是个人账户余额,此外还能申请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两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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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 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 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 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  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  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下列行为而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房产的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  价分割的方法。房地产继承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即死者生前没有交待或立下遗嘱,因此继承的顺序以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另一种是遗嘱继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确的意愿和指示,指示把自己的遗产死后留给什么人继承。  1.房产继承时如何申请产权转移登记?  房产继承时申请所有权转移应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请书;②继承人身份证伯;③原房地产权证;④被继承人死亡证明;⑤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  2.分割房屋遗产,采取何种方式为宜?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人数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遗产本身的结构也难以分割等,如果强行分开、割断,可能损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使用,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 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1、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2、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不可以直接过户。需要先办理继承手续,确权后。住房属于继承人所有,在有继承人卖掉过户住房给他人。因为办理继承,需要房产证登记人签字,办理过户,原房主已经死亡,不可能签字。住房权益属于谁,是看房产证登记人名字,不办理继承,该住房产权还属于死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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