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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可以不要监护人吗_精神病人无人照看怎么办?

精神病人可以不要监护人吗_精神病人无人照看怎么办?

在线咨询 时间: 2022-06-13 14: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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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是属于无民事能力行为人,发病对他人财物及人身损害,经法定程续监定和确认后,不负刑事责任,损坏财物应由监护人和家属成担培尝,如果時好時坏间歇性精神病人,能

精神病人是属于无民事能力行为人,发病对他人财物及人身损害,经法定程续监定和确认后,不负刑事责任,损坏财物应由监护人和家属成担培尝,如果時好時坏间歇性精神病人,能控制自已的行为精神病人,可能要负刑事责任,也可能减轻处罚.。

感谢邀请。父母不在了,又无兄弟姐妹,精神病人此时无人照顾该怎办?

直接回答题主的问题,这种情况下的患者属于“三无人员”,应该向残联求助,有残联出费用,将患者安置在民政系统的康复机构,住院期间几乎是不需要患者自己花钱的。

政府重视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工作

对于社会上的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以及“三无”精神病人、“流浪”精神病人,国家规定, 按属地管理原则, 由县 (市、区) 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的所有工作。

相信各地区已经建立或正在完善此政策,由综治办牵头, 公安、卫生、民政、残联、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协同,确保流浪在社会上的重性精神病人得到有效救助。

同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会成立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和随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本地区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和随访管理工作, 包括入户排查、建档、报告、危重情况处置。

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精神病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各类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精神病人提供生活照料、功能训练、技能培训等康复服务。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对于精神病人的管理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成熟的管理体系。而且,对于题主所说的情况,也的确是“有门可循”。

作为患病家庭的亲人们,大家应该做什么

虽然国家政策给予患病家庭用一定的扶持,但作为家属,大家更需要做到细心、周到。

首先,从自身做起,做好对精神疾病的宣传工作,呼吁大众患病后尽早就医,而且防止近亲结婚,尤其双方均未患病高发的家庭。这样做可以使人们注重精神卫生, 是提高心理卫生水平, 减少精神障碍发生的一个重要方法。

其次,监督病人按时服药, 这样做可以防止精神疾病给病人带来的工作、生活能力的减退或丧失, 防止或减少精神疾病的复发。

第三,定期与医生联系, 提高对精神疾病的认识, 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精神病人, 以帮助他们及时恢复, 减少严重结局的发生。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请关注,我将持续更新相关医学内容

监护人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定也包括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

法律对于近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设有一定顺序。对于未成年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姐为第二顺序,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为第三顺序。对于精神病人,其配偶为第一顺序,父母为第二顺序,成年子女为第三顺序,其他近亲属为第四顺序,关系密切 的其他亲属、朋友为第五 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的数人。

我是精神科医生,对于你的问题,我不会去猜测,因为我亲身经历过这样的例子,所以我的答案是会的。而且我经历的这名患者还不是真的没有监护人,而是她的法定监护人都选择放弃了监护权,所以患者最终被送去了民政下属的精神病院,以后也很难出来了。


监护人放弃监护权

其实监护人放弃监护权和你说的没有监护人的结果是一样的。因为患者已经没有监护人,所以监护权会移交到基层政府,而基层政府显然是没有办法时刻监护患者的,所以基层政府只能将这种极端的情况上报,求助民政部门接收患者, 而最终被送入民政下属疗养性质精神专科医院的患者,就很难再出来了,没有监护人,谁又有权利去接患者呢?谁又会去接患者呢?

在去年我就经历过这样的事情,我们科室的一名女性患者父母都去世了,本来在姐姐家居住,但是姐姐总是认为她有精神病,稍微有些反对意见或发脾气,都会被指责和训斥。而患者显然非常反感姐姐对待自己的态度,所以经常因此和姐姐大吵大闹,几次下来,姐姐决定放弃监护权,作为亲人的姑姑也明确表示不会承担患者的监护权,患者的监护权被移交给了社区,社区显示承担了患者所有的住院费用,在患者住院期间积极联系患者姐姐和姑姑,希望她们不要放弃患者的监护权,让患者的两位亲人显然都不想承担看护患者的责任,甚至我们科室的医生也希望帮助她,由社区授权做患者的暂时监护人,毕竟她才只有30岁。但最后社区的努力还是没有成功,患者还是被他们送到了民政下属的精神病疗养院。


其实这名女患者虽然是精神分裂症诊断,但是社会适应很好,完全不用被送到精神病疗养院长期住院,而且患者本身还有低保,还有父母留下的一处房产在出租,完全可以承担患者的生活开销,但最终就是因为没有监护人,被送进了民政下属的精神疗养院,谁会去接她出院呢?监护人都没有了。

这其中最重要的其实就是监护人,要有人愿意去做这个精神患者的监护人,说难也难,说不难也不难,显然基层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最后,他们的领导也在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早晚都要送到民政精神病院(因为没有监护人),也就拒绝了我们医生希望当她临时监护人的请求。

所以如果你说的情况确实存在,不管患者的精神障碍是否处于缓解期,都有可能因为没有监护人,被政府送入民政下属疗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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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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