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申请表能否视为劳动合同_入职申请表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9:25:41 人阅读
导读:你好,录用函或录用通知书或者叫入职通知书这一类的东西不能与劳动合同相提并论,绝对不可能与劳动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很简单,二者的内容和作用决定了不可能有同等效力...

你好,录用函或录用通知书或者叫入职通知书这一类的东西不能与劳动合同相提并论,绝对不可能与劳动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很简单,二者的内容和作用决定了不可能有同等效力。

具体来说,录用函是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属于企业自主行为,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内容可以千篇一律也可以变化多端,没有固定的形式,只要能表达录用的意思就可以,作用仅仅局限于告知求职者录用的情况,还起不到法律作用。

劳动合同就不一样了,劳动合同在内容上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款制定,所有企业的劳动合同基本上都大同小异,最重要的是劳动合同是证明员工劳动关系的最有力证据,也是保障员工各项权益的法律文件,天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我们经常会听到说某某求职者面试一家企业通过了,也收到了录用函之类的通知,但最终企业爽约,还是不被企业录用,这种情况下求职者即便拿着录用函去投诉,劳动部门也几乎不管,就是因为这个录用函还不具有法律效力导致的。但如果企业做了任何损害员工权益的事情,只要员工拿着劳动合同去投诉,一般都会得到受理并且能够享受到合同规定的权益,就是因为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缘故。所以很显然,录用函和劳动合同是没有同等法律效力的。

反过来说,如果录用函跟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那么公司就没必要跟员工签合同了。但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因此从反面也说明录用函跟劳动合同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果内容符合劳动合同法主要条款的,在浙江的司法实践中 一般可视为劳动合同

入职一个多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试用期离职工资八折,这几个问题可以说明,单位不够正规,存在违反劳动法的情况。

下面将从单位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您可以维护的权益方面,为您一一分析。

01 公司存在问题的几个方面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入职一个月以内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强制规定,并且对于违反规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二、缴纳社保的问题。

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自入职之日起,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实际工作中,社保系统可以直接补缴前一个月的社保,所以,你现在入职一个多月,尚不能说明公司在社保缴纳中存在违法行为。只要公司在这个月为你缴纳社保并且补缴上上月的,就没有问题。

三、试用期工资的问题。

1. 试用期三个月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所以,根据题主试用期的约定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在三年以上。如果低于三年,就不合法。

2. 试用期工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单位同您约定,试用期离职则工资打八折,如果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即不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也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话,是不违反劳动法的。

小结:根据题主提供的信息来看,目前能确定单位违法的地方是入职一个月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及没有及时缴纳社保。下面将根据以上问题给出相应的维权建议。

02 根据以上问题,题主该如何维权?


一、入职一个月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题主的情况,您在自入职次月起到入职不满一年的这段时间离职的话,如果单位仍然未跟您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您二倍工资补偿金。

此处维权注意点:如果入职满一年,单位仍然没有跟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也没有提出维权,则视为单位已经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再就未签合同事项提出补偿金要求的。

二、入职后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单位一直没有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您可以这样维权:

1. 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理由提出离职

2. 要求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3. 要求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金额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三、存在违法约定试用期及试用期工资不合法的

1.既然已经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那么,如果您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是三年以上的话,就存在违法约定试用期的现象。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尚未结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支付赔偿金。

2. 如果您试用期工资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本地区最低工资的话,则由用单位给予补足。

综上所述,题主既然想到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给您如下建议:
如果您觉得这个单位尚可,愿意继续工作的话,可以暂时把公司这些不合法行为放在一边,先好好工作。因为现在维权,能拿到的补偿也就是一个月的工资。

建议您根据公司的情况,如果以后仍然存在文中所述违法行为,那就在将来想要离职的时候,根据文中我的建议,提出自己的要求,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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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申请表与劳动合同书本质上并不相同,其不是劳动合同,也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入职申请表是登记的是新员工入职时填写的个人身份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验、家庭成员等情况的表格,目的是用人单位为了掌握员工的基本情况,并由用人单位单方保管。

1、辞职后,公司以没有给公司带来利益为由拒绝向我支付工资,可以向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2、如果我并未和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但是建立了劳动关系。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我双倍的工资。

3、劳动监察大队的投诉有效,费用不用自己承担,受理劳动纠纷是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

4、如果需要起诉公司来证明我和公司具有雇用的劳动关系,公司需要举证你们不存在劳动关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

不可以的,代表意义和实际意义不一样,另,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需要人社局来确定。

员工入职登记表(职工登记表)不是劳动合同,也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员工入职登记表是登记职工身份信息、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家庭主要成员的表格,用于用人单位掌握职工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平等协商,订立的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二者本质不同。

对啊,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单位要承担双倍工资。详见《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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