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盗窃物品需要还回去吗_盗取别人东西然后还回去是什么罪?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0:35:16 人阅读
导读:不仅要返还,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明知是赃物而购买,是违法或犯罪行为。不管通过什么途径,只要明知是犯罪得来的,不管你是低价、合理价格甚至高价购买,都是违法或犯罪行为...

不仅要返还,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明知是赃物而购买,是违法或犯罪行为。

不管通过什么途径,只要明知是犯罪得来的,不管你是低价、合理价格甚至高价购买,都是违法或犯罪行为。有一句广告语“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同样,正是由于存在大量下游收赃、买赃的行为,才使得上游盗窃犯罪猖獗,屡禁不止,可见其社会危害性之大,不严厉打击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维护社会稳定。

买赃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以赃物价值是否达到7000元(河北省)为限,7000元以上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进行刑事处罚;不满7000元的,不构成犯罪,但要予以治安处罚。

一般情况下,赃物要予以追缴、退赔。

法律明确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因此,明知是赃物而购买,属于恶意取得,办案机关会对原物进行追缴,发还被害人。

只要一种例外情况可以免责、免追缴。

那就是“善意取得”。比方说,小偷偷了一件物品,恰好发票也在,小偷卖的时候,价格也比较合理,购买者根本就意识不到这是“赃物”,购买者的这种“善意取得”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也明确表示,“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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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有盗窃的主观恶意,有盗窃的客观行为,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但是返还了盗窃物,未完成犯罪,通过积极返还行为阻止了犯罪的危害结果的发生,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应以盗窃中止判处,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盗窃车,应当返还失主。购买人的损失不应当向失主主张。因为车辆不同于其它无法辨别所有人的物品,车辆使用登记制,车辆的买卖要进行变更登记。购买人在这种情况下主张不知情是难以成立的。其次,如果购买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车辆属于赃物而购买的,还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一、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如果是从市场、商店等合法买得的,应认为已取得所有权。但如果失主愿支付价金要回原物时,应当准许。  

二、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如果不是从市场、商店等合法买得的,不能取得所有权。其所受损失,可以斟酌具体情况由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分担。  

三、如上所述,个人所有财产被盗窃,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都无过错,而且双方中必有一方要受损失,因之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应尽量采用调解方法解决。酌由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双方分担损失。

这个不好说。

小偷盗窃东西后,一般是尽量低价卖出变现,因此赃物能找回来的可能性不大。

一般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小偷的赃物还没有处理,一般查获后会返还受害人(案件处理后)。

2、赃物已经处理,但是警方找到了赃物去处并成功找回。一般也是返还受害人。

3、赃物已经处理,赃款还在。一般是结案后将赃款按比例返还受害人。

4、赃物已经处理,赃款被挥霍。如果小偷愿意另外筹款交回,则教会的赃款会返还受害人。

5、赃物已经处理,赃款挥霍,小偷无力赔偿。这种情况只能是失主认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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