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还父债有法律依据吗_父债子还有法律依据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6:46:24 人阅读
导读:儿子继承了财产,在财产范围内承担债务。父债子还是传统观点。父亲留下的个人债务子女没有必还义务。在父亲健在时债务一直是父亲的债务,子女无需偿还。当父去世时,在他遗...

儿子继承了财产,在财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父债子还是传统观点。父亲留下的个人债务子女没有必还义务。

在父亲健在时债务一直是父亲的债务,子女无需偿还。当父去世时,在他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价值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当然,继承人自愿偿还遗产范围之外的债务,法律也不禁止。

债务人生前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一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生存一方主张债权。如果是个人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配偶及其子女没有偿还的义务。继承人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在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债务,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可以不还。

债务人在死亡时没有到期的债务,则视为到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子债父偿,是一种笼统的说法,关于债务问题,要具体分析,比如说,子女都已经成年,而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子女的个人债务应该个人来承担,父母没有替子女偿还债务的义务,如果子女未成年,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子女所负的债务,应该由他的监护人来承担,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其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只能在其认知范围内,从是民事行为。再就是子女死亡,如果父母继承了起遗产,那么应该承担子女生前的民事债务。

我国最新法律规定在继承父亲遗产,接受父亲赠予,使用父亲所借财务的情况时,儿子同时需要偿还父亲的债务。除此之外的父债子偿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们在生活中应多了解法律常识才能避免自己掉入法律盲坑。根据《合同法》之规定,借款关系一旦形成,除非双方当事人协议变更,否则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此时的还款人仅能确定为订立合同时的借款人。因此,父债子还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在以下情况,子应当代替父亲偿还债务:

1、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务不能偿还,不论这种赠于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

2、从父亲那里继承了遗产,在接受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3、父亲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特别是用于子的生活,而子又是与父亲一起生活。在我们国家,很多的时候,父借款是为了家庭生活,也不排除是为了子女的生活培养,所以,到底是花了借的钱,是不容易区分的;如果父亡故后,子拒绝归还,法律上虽然没有什么责任,但不符合道德传统,所以,我们还是提倡在子自愿的情况下,在能力范围内,代替父偿还债务,以减少社会纠纷,发扬光荣传统和社会公德。在法律上,儿女没有替父母偿还债务的义务。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是父亲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子女无关。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这一规定要求儿子作为继承人要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但这不是“父债子还”。作为继承人你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继承遗产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偿还父亲生前所欠债务的数额。如果你愿意偿还父亲的旧债,就不用受遗产实际价值的限制了。综上,“父债子还”的说法是不对的。

父债子还,儿女都有义务为父母承但偿还义务。

父债子还,子债父还,只是传统习惯,当前的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换句话说“父债子还,子债父还”当前的法律不支持。

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

父债是父亲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子女无关。

《继承法》第33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这一规定要求儿子作为继承人要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 但这不是“父债子还”。

作为继承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继承遗产的情况, 来决定是否需要偿还父亲生前所欠债务的数额。如果愿意偿还父亲的旧债,就不用受遗产实际价值的限制了。

父债子偿没有法律依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原则上,对他人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2,在继承的情形下,在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如遗产不足清偿的,对超过的部分不承担责任;放弃继承的,不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3,如承诺代父清偿债务的,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