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三年最多能减多少_法院判实刑三年·最多可以减多少?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5:41:50 人阅读
导读: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2014年2月中央政法委规定,职务犯罪等三类罪犯判死缓入狱后,减刑后的最低刑期不少于22年。

根据我国刑法,有期徒刑减刑的刑期不得低于原刑期的二分之一,也就是最多减刑6.5年,而实际上肯定低于这个数值,能减三年就不错了。

以下为参考法条

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我见过一个被判刑三年的人,减刑最多的是减掉10个月,也别说什么表现好不好,关键是人家听说是主管监内管教工作的副监狱长的直接关系,关系太硬,再加上人家不张扬,不惹事,一个服刑人员应该得到的好处他都得到了,我记得那时候一个监狱积极分子减半年,一个表扬三个月一个记功四个月,他就各得了一个,要不是人家刑期不够了,呵呵能减一年多呢,因为三年徒刑,除去看守所待得几个月,在有集训队的几个月,到了真正挣分踏上减刑的时候所剩刑期也就不多了,像人家减十个月真的是一点都没有耽搁,也是我所见到三年减的最好的一个了。

法律上规定三年的刑期最多可减一年半,可实践中一般三年的刑期一般也就能减一年。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刑法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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