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岗位_一个大公司在招聘,签合同签的是第三方劳务派遣,该不该签?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23:17:50 人阅读
导读:劳务派遣就是国内人力资源市场上的一个怪胎,就算是一个好东西,也被歪嘴和尚念外了经。首先告诉你,如果你有其他途径,就坚决不要做劳务派遣,从短期看,没有归属感;从长...

劳务派遣就是国内人力资源市场上的一个怪胎,就算是一个好东西,也被歪嘴和尚念外了经。首先告诉你,如果你有其他途径,就坚决不要做劳务派遣,从短期看,没有归属感;从长期看,职业发展不利;从现实看,待遇差距大。

第一:劳务派遣就是一个人力资源机制的怪胎。

国内的人力资源政策就像面团,随便被人捏来捏去,也不要责怪企业,有些就是政策多变造成的。比如,劳务派遣这个怪胎吧,前些年,为了给企业减少人工成本,大力推广劳务派遣政策。这就造成了,体制内和编外的巨大差别。

这个许多人都深有体会,比如,同样的柜员,劳务派遣的2000元月薪,正式编制就是20000万元,差十倍的真的有。更可恶的就是,大公司把脏累苦的活计,都交给了劳务派遣的人干了,正式编制的人坐在空凋房里喝茶。

还记得一幕一幕的镜头吧,在街道上钻下水道的,一定是劳务工,站在路上瞎指挥的,一定是正式工。烈日下,爬电线杆的一定是劳务工,坐在树底下打牌的,一定是正式工。不说了,说多了都是泪。

第二:比劳务派遣还怪的就是,近年来兴起的业务外包,一个比一个差劲。

由于劳务派遣政策造成了严重的同工不同酬,社会上人人抨击,这个政策就像过街老鼠一样。怎么办呢?某些部门又出不靠谱的点子了,推行了业务外包,这个政策比劳务派遣更差劲。

因为有关规定,劳务派遣人数不能超过职工的10%,且只能是警消门卫保洁等低层次的通用岗位才能用劳务派遣。这下子,大企业就慌了。招了这么多劳务工,怎么办?远远超过10%了,有的劳务工还坐进了办公室,成了白领,怎么办?

有些有良心的企业,就将劳务派遣转为了合同制员工。有些企业,就采取了业务外包,就是把这些人(附着的业务)外包给外包公司,连劳务工都不如了,与企业毫无关系。什么意思呢,就是企业把这块业务,整体包给外包公司。外包公司为了承揽业务,招聘的人员,就是业务外包工,与企业没有任何关系。大企业,就这样金蝉脱壳了。

第三:劳务工、外包工,看似同工同酬,但绝对没有归属感。

比如,一些大型国企,正式工有各种待遇,劳务工和外包工,表面上看,同工同酬,但在“实质”上还是“外人”,比如说,住房公积金,就不一样;比如提租补贴,就没有。比如说最近实行的企业年金,劳务工和外包工就没有。同在一个屋檐下,人与人就是不一样。

综上,劳务工和外包工,除非万不得已,原则上不要签。目前,就是没有归属感,现在就没有成长性,现在待遇就有差距,将来有一天,企业要精简,第一批肯定又是拿劳务工和外包工先开刀。这是有许多教训的。

劳务派遣是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工只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直接与用人单位签。

劳务派遣工也只在劳务派遣公司领工资、缴社保。在用人单位可以领取津贴、奖金、补贴等非固定性收入。《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和正式职工一样,同工同酬,包括工资、福利、奖金、补贴等。

用人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缴纳费用,外包劳务,或者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员工,和用人单位的正式职工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劳务派遣公司从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中赚取利润,同时又向员工收取中介费用。有的公司还压低员工工资待遇,克扣员工社保费用,少缴、迟缴甚至不缴“五险一金”,赚取昩心钱。

劳务派遣工出现工伤、疾病、劳务纠纷时,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与员工协商处理,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只能向劳务派遣公司主张权利,要求赔偿。只有在劳务派遣公司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找不到赔偿责任人时,才能由用人单位承担共同责任。

劳动者被辞退,或者发生劳动纠纷,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对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赔偿。并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按实际工作时间,补缴“五险一金”等社保费用。

无论是劳务派遣工还是正式员工,工作已满10年的都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除此之外派遣员工和正式工在以下这些待遇上也应该是平等的:

一、条件满足的都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照规定,无论是劳务派遣工还是正式员工,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都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在单位已经工作满10年的员工
  2. 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单位且员工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 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

正式员工在达到上述条件是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非常容易的;虽然劳务派遣员工也应当享有这个权利,到往往是快满足这个条件的时候,劳务派遣公司都会打破“员工美好的梦”,因为他会在你即将达到这个条件时换另外一个派遣公司和你签合同,但不影响你的工作,这让很多派遣工显得无比无奈,想为自己申冤但有比较难,其实派遣公司这个行为也是有漏洞的,员工若想维护自己的利益也是可以的。

因为一个新合同的建立,必将会有一个旧合同的终止,终止时就应当给予赔偿,再实施新合同。

二、工资待遇应该实行同工同酬

派遣暂行规定也明确了,只有三性岗位才可以雇佣派遣职工,并且派遣职工的数量最多只能占员工总数量的10%,雇佣的派遣工工资待遇(包括绩效考核)应当和正式员工保持一致,也就是所谓的应当实行“同工同酬”的待遇,保障派遣工的公平性。

三、福利保障也应该平等

派遣工在社保、公积金等福利方面也应当和正式职工一样,由公司代扣代缴,按月正常申报缴纳,事实上很多派遣工会觉得自己不是正式员工,单位可以不给自己缴纳,但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

劳动法或者社保法对于正式工和派遣工都是一视同仁的,只要是签了劳动合同都应当在30日以内为员工缴纳这些该有的福利,福利好些的单位还会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补充医疗等。

【总结】劳务派遣工应当改变自己的心态,不要觉得自己低人一等,正式员工享有的福利待遇派遣工都有权利享受,如果没有享受到时应当及时与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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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我提供以下建议,供您参考: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者辞职是一种通知程序,而非一定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只要劳动者履行了提前三十天通知程序且做好相关的资料和工作交接,就可以离开企业。

2、同时劳动者的辞职,也无需附条件,因此劳务派遣公司可以与你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但这个协议要遵循自愿有偿的原则,不能强制劳动者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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